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修改后的《鄞州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14年4月3日
鄞州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推进自主创新,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设立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财政在每年的科技经费中安排相应的预算资金,作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由区科技局、财政局进行管理,按照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资金补助范围及补助对象
第三条 补助范围和补助对象
(一)科技银行 “风险池基金”贷款专项资金:
1、在鄞州区注册纳税并获得杭州银行宁波科技支行贷款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科技型企业、市级创新型初创企业、区级创新型企业、科技孵化企业等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且贷款额度不高于500万元(科技孵化企业不高于100万元),特别优秀的,实行一企一议。
2、杭州银行宁波科技支行。以国家基准利率向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放的科技贷款业务项目。
3、贷款担保公司。对签有三方合作协议,并对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获得科技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公司)。
4、杭州银行宁波科技支行、有关担保机构(公司)必须严格履行与区科技局签订的协议条款,否则不予补助。
(二)科技保险试点专项资金:
1、在鄞州区注册纳税并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科技保险业务的国家和省级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2、试点险种为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含出口产品责任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董监事高管职业责任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十个险种。
第三章 资金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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