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鄞州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14年3月14日
鄞州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加速鄞州高新产业集群发展,大力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创新驱动推进“质量新鄞州”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区大力引进或共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为规范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专项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分别是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
第二章 范围及对象
第三条 “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项目是指区政府为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通过“一事一议”引进或共建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第三章 补助标准
第四条 根据区政府与高校院所或创新团队签订的引进或共建区重大创新平台协议,分年度给予补助。
第四章 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五条 高校院所或创新团队需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区重大创新平台:
1、研究领域与区内产业关联密切;
2、技术创新能力可大幅度提升区内相关产业技术水平;
3、区科技局现有政策无法满足平台建设需求。
第六条 高校院所或创新团队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提交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案。
第七条 区科技局对拟建设的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进行充分的论证后上报区政府。
第八条 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案经区政府研究通过后,由区政府与高校院所或创新团队签订引进或共建区重大创新平台协议。
第五章 考核、验收及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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