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修改后的《鄞州区企业研发经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鄞州区企业研发经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引导我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增强发展后劲,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区财政每年从科技经费中专门划出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对区内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补贴。为加强该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和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研发经费补助资金遵循公开公正、专款专用、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度补助的原则实施管理。
第二章支持范围及对象
第三条 在鄞州区辖区内注册并照章纳税的企业,经审核后的上年度R&D经费支出超过100万元且占当年销售收入3%以上的企业,其中,经确认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不受R&D经费支出额度限制。
科技型小微企业是指: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型企业、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区科技孵化企业中,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软件企业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第四条企业的年研发经费应单独建账核算(分项目和分类别),凡未独立核算或账目不清,研发经费实际发生额无法核实或未达到规定支出比例的,不能享受研发经费补且的优惠政策。
第五条研发经费界定
研发经费,即R&D经费,指“研究与试验发展”类的科技活动支出,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大类型。具有四个基本要素:创造性、新颖性、运用科学方法、产生新的知识或创造新的应用。
1、工业领域的应用与试验发展主要包括以下四类活动:
(1)为研制新产品或对已有产品进行实质性改进,所从事的技术调研、技术咨询和资料准备,设计及改进设计,工装模具准备,研制和检测用仪器设备的购置、制造及安装,购置原材料、元器件、零配件、辅助材料,样机试验和检测、建立和运行试验车间(中间试验),论证鉴定等活动。采用国内已有的产品及技术,对其在技术上没有实质性的改进,或为开拓市场仅有一些小的调整或修改,属于仿造或模仿,其设计、制造与试验不属于试验发展活动。
(2)为研制新工艺或对已有工艺进行实质性改进,所从事的技术调研、技术咨询和资料准备,设计及改进设计,工装模具准备,购置检测用仪器设备、原材料、辅助材料、元器件、零配件,试验检测,论证鉴定等活动。采用国内已有的生产工艺、生产过程或方法,而在技术上没有实质性的改进,只是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产过程或方法作适应性试验,不属于试验发展活动。
(3)在工程设计、小批量试制、工业性试验及试生产过程中对新产品原型和新工艺本身作进一步改进所从事的相关活动。
(4)对引进国外的技术或从国内购买的技术做实质性改进及再创新所开展的相关活动,但不包括对这些技术的直接应用或仿制活动。
2、研发经费具体包括以下类别的费用:
(1)人员人工
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直接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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