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鄞州区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鄞州区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质量新鄞州”战略,提高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实施,区科技经费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实施“鄞州区重大科技创新专项”。为规范对区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重大科技创新专项”项目是指对突破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有重大意义,对推动产业层次提升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在实施过程中经费投入强度大的高新技术研发项目。
第三条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立项将遵循鼓励创新、市场导向、择优支持、注重绩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分别是区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
第二章支持范围及对象
第五条“区重大科技创新专项”主要面向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海洋高科技等领域,优先支持区内企业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广的项目,每年立项支持数量不超过5项。
第三章补助标准
第六条原则上在立项后先给予每项30万元补助,待项目结题并通过验收后根据专项资金额度,再按不超过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经费补助,单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章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鄞州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产权清晰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型企业以及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型(试点)企业;
2、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市场营销体系较完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盈利能力较强,商业信誉较高;
3、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比较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建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
4、近三年至少拥有自主授权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
5、重视研发工作,近三年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4%。
第八条申报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已进入区科技局“科技项目库”。
2、项目研发投入在300万元以上,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技术有重大创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支撑带动作用。
3、项目资金预算合理可行,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4、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第九条 项目申报应提交以下材料:
1、鄞州区重大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申报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查新报告;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纳税证明;
4、企业前三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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