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发服办: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2022年鄞州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2〕14号)和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经信〔2022〕6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区级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在鄞州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主要从事工业与数字经济的制造、研发和服务相关的企业。
二、补助类型及申报条件
(一)两化融合项目补助
企业利用新一代数字技术,通过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入融合,在企业开展产品设计开发、业务流程优化、数字资源开发利用、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和新媒体营销等具体应用,项目建设期要求在2022年内实施,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投入在50万元(不含税)以上,在同行业中有一定的带动作用。项目投入主要包括与项目密切相关的软件产品的购置和技术服务费,单笔金额1万元(不含税)及以上。
(二)智能制造服务奖励
对列入2021年度宁波市级、各区县(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的本区企业,按照智能制造工程软性服务收入(包括为智能制造项目提供软硬件工程总包技术服务、系统解决方案设计服务、装备集成技术服务、工业软件系统开发服务、大数据技术研发和实施服务等,不包括企业自身销售的标准化软件和纯外购软件)和专用装备、生产线的个性化研制收入(不包含企业自身销售的批量化设备和纯外购成套设备),按实收实付要求确认2022年度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收入(用户方和供给方为关联企业的除外)。
(三)数字化改造项目奖励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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