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发服办: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2022年鄞州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2〕14号)和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经信〔2022〕6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区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一)在我区依法注册,从事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按经信部门、统计部门要求开展软件业统计工作的企业;
(二)具备承担项目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
(三)具备较好的管理水平和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二、补助类型及申报条件
(一)新限上软件企业奖励
2022年度新纳入统计部门的服务业统计,从事互联网及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
(二)产业提升奖励
2020年以来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从事互联网及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并纳入统计部门服务业统计的企业:
1.2021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2022年1-11月营业收入增速达到35%以上的企业;
2.2021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至1亿元,2022年1-11月营业收入增速达到30%以上的企业;
3.2021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2022年1-11月营业收入增速达到25%以上的企业。
(三)综合贡献奖励
1.经业务主管部门确认符合本区产业导向,且2021年以来营业收入以及实缴两税均保持正增长的企业;
2.非嵌入式软件企业2022年度软件收入达到1500万元;嵌入式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信息服务业企业2022年度软件收入达到3000万元。
产业提升奖励和综合贡献奖励同一单位不能重复申报。
(四) 软件首版次奖励
鼓励企业开发软件产品,对列入2022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的企业给予补差奖励。
(五)推广软件产品和服务奖励
申报企业须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产品实体,在2022年度以优惠价格在本区企业内推广软件产品和服务(用户方和供给方为关联企业的除外)。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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