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园区):
现将区经信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宁波市鄞州区工业设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宁波市鄞州区工业设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14年4月8日
附件
宁波市鄞州区工业设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提高制造业的工业设计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2014年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14〕1号)、《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鄞政发〔2014〕1号)等文件精神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设计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区政府设立的,专项用于工业设计的补助性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安排坚持公开规范、公平公正、专款专用、力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补助或奖励对象
第四条 具有自主设计能力、不断创新产品形态、性能和结构等的本区工业企业的内设机构;独立注册在本区的工业设计企业。
第三章 补助或奖励标准
第五条 对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专业人员10名以上的新办工业设计机构,按实际设备投入额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
第六条 鼓励企业创建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创建成功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金奖、银奖、铜奖的工业设计作品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对获得红点(IF)金奖、银奖、铜奖的工业设计作品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3万元;同一企业和个人每年奖励总额最高10万元。
第四章 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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