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鄞州政策 > 鄞州区经信局 > 正文

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街道、园区):
  现将区经信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宁波市鄞州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宁波市鄞州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14年4月8日

  附件

  宁波市鄞州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做好品牌培育工作,促进我区品牌发展,提高我区核心竞争力,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2014年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14〕1号)、《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鄞政发〔2014〕1号)等文件精神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品牌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区政府设立的,专项用于品牌建设的补助性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安排坚持公开规范、公平公正、专款专用、力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范围及对象

  第四条  支持对象
  鄞州区范围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管理健全的工业企业。
  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协会。
  第五条  使用范围
  (一)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推动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鼓励企业开展商标注册、维权和扩大品牌影响力、增加品牌美誉度等自主品牌建设工作。
  (二)加强区域品牌建设,扩大区域品牌影响力。
  (三)全面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大力支持企业主持和参与各类标准制订。

  第三章  补助或奖励标准

  第六条  对通过行政途径新获得的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市名牌产品(知名商标)的工业企业,年实缴税收达50万元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5万元。
  第七条  对企业或行业协会主持制订并确定为国家、行业、省标准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5万元;参与制订国家标准的奖励1万元;整体产品分部分制订标准的,按比例奖励。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鄞州政策 > 鄞州区经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inzhouqujingxinju/20181115/1678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