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工贸办(工贸科、经济发展科)、财审办(科)、工业园区: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2014年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14]1号)和《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鄞政发[2014]1号)文件精神,设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现将《鄞州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鄞州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14年3月20日
附件
鄞州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区委、区府《关于2014年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14〕1号)和《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鄞政发[2014]1号)文件精神,设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为鄞州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对公共服务平台的扶持。
第三条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补助,遵循“政府引导、依托产业、注重服务、择优扶持”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补助对象
第四条 在鄞州区注册的,并在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经信局)登记备案的检测检验、设计研发、管理咨询、创业辅导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章 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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