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现将《宁波市鄞州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宁波市鄞州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促进我区新墙材产业发展,加快优化墙材产业结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意见》(财综[2007]77号)、《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意见》(浙财综字[2008]1号)有关规定,特重新修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从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算中安排的,根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专项用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有关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注重实效、择优扶持”原则。区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墙散办)负责专项补助项目的汇总、初审和专项补助资金计划编报,区发改局和区财政局共同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
第四条申请专项资金的生产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取得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
1、支持高档次新墙材产品开发,对引进国外先进生产线或自主创新开发生产填补我区空白的新墙材,按核定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对综合利用废气资源开发生产新墙材通过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按核定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补贴;对采用机械化生产工艺的各类建筑板材,按核定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补贴,补贴条件参照《宁波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
2、对建筑渣土为主要原料开发生产陶粒、地面砖等其它新型建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通过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按核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60万元。
3、支持淘汰关停落后,对烧结砖企业转型升级后生产利废矩形孔(烧结多孔砖)产品、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符合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我省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意见》(浙经信资源〔2009〕424号)、并经省新墙办认定,按核定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
4、设立转型升级基金。支持现有墙材产业转型升级,淘汰高能耗设备,对现有混凝土砖企业整合改造,符合浙经信资源〔2009〕424号要求,并通过省新墙办认定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5、销售补贴:对转型升级后的混凝土砖补贴标准,每家企业年销售量(按实际开票量,单价不低于市场指导价)2000万标砖以下的补贴5万元,2000万-3000万标砖的补贴8万元,3000万标砖以上的补贴10万元。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加气砌块每立方米补贴1.5元,建筑板材每平方米补贴1元,对转型升级后经认定的利废烧结制品,每标砖补贴0.01元。每家企业单项产品年补贴不超过30万元。
第五条支持墙体自保温建筑应用项目,对外墙全部采用自保温新墙材并列入区新墙材应用示范项目,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10元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30万元。
支持农村新墙材应用,对列入区农村新墙材应用示范项目的村(镇)民房,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全部采用新墙材的,按每平方米15元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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