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鄞州区“爱心固长城”专项救助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
朗读
鄞州区“爱心固长城”专项救助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步规范“爱心固长城”专项救助资金的使用,根据鄞州区慈善总会〔2012〕23号文件,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尊崇优待原则。在享有其他普惠性待遇基础上,对军人及其主要家庭成员给予临时性、过渡性救助措施,充分体现对军人的尊崇和优待。
(二)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同时严格救助条件和救助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诚实守信原则。救助对象应如实反映家庭收入情况和致困原因等,并据实提供相关票据凭证。
(四)合理适度原则。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可根据实际设定封顶线,同一事由一年内原则上不重复救助。
二、救助对象
在我区服现役的以及与我区签订双拥共建协议的部队中的现役军人及其父母、配偶和由其抚养的子女。部队文职人员参照执行。
三、救助情形及标准
(一)因遭遇自然灾害、火灾事故、交通事故、重大疾病和人身伤害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受灾或个人实 际支出金额超过2万元的,按8%-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救助,最高不超过1.2万元;
(二)因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殉职,以及现役军人因战、因公牺牲,导致其家庭成员生活出现困难的,按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
(三)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按年度3000元标准给予救助,年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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