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部分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工作的通知
朗读
为落实《浙江省部分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管理办法》,根据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缺少成对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部分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工作的通知标点符号》缺少成对,我区决定开展部分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短期疗养对象
短期疗养对象是指本人自愿、家属同意,生活能够自理、无传染病和危急重病,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退役人员)。同一对象三年内不得重复参加短期疗养。
二、短期疗养内容
短期疗养将提供健康体检、健康指导、建立个人档案和心理辅导、组织就近参观游览和就地文化娱乐活动等服务。
今年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将红色体验教育贯穿其中,组织“忆峥嵘、感党恩、跟党走、听党话、筑情怀”主题活动。
三、时间和承办单位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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