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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鄞州区聘用退休社会人士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甬鄞司发〔2020〕22号

朗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单位:

《鄞州区聘用退休社会人士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30日

 

鄞州区聘用退休社会人士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根据省、市、区《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规定,现就我区聘用退休社会人士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通过聘用退休社会人士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退休社会人士,特别是公、检、法、司等政法单位以及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丰富的经验优势和“传、帮、带”作用,进一步充实基层人民调解员力量,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规范退休社会人士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任管理、学习培训、绩效考核、经费保障等工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积极组建培育一支专职化、专业化、专家化的退休返聘人民调解员队伍,逐步实现品牌调解工作室在全区各镇、街道全覆盖,为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引领的多元调解格局、打造矛盾纠纷调处化解鄞州模式夯实基础。

二、返聘原则

1.公开择优,规范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退休返聘工作,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开返聘条件、程序和待遇,规范返聘流程,加强监督管理。

2.完善机制,注重实效。按照有利于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效能、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原则,对退休返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统筹协调、统一管理,确保专职专用,注重实际效果。

三、返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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