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切实组织实施好宁波市蔬菜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我局牵头研究制定了《宁波市蔬菜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并反馈给我局。现予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如有问题建议,请与鄞州区农业农村局联系联系人:曹庭盛,联系电话:0574-87419805。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6日
宁波市蔬菜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市蔬菜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管理(以下简称项目),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计财发〔2020〕18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宁波市蔬菜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甬农复〔2019〕18号)、《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 2020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1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严格按上级下达的计划任务组织实施和验收。
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三条 本项目要根据上级要求,在区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邱隘镇人民政府、姜山镇人民政府、项目实施单位各司其职、加强协作、沟通配合、形成合力,做好项目建设和资金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本项目建安工程、田间工程及仪器设备购置全部采用委托第三方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第五条 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施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完工,严格执行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实施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有关程序办理。
第六条 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招标投标资料、阶段性项目建设总结、检查验收资料、资金审批工程结算和项目审计报告、工程技术资料、文字材料、图片照片等相关资料,要落实专人管理,并装订成册。
第三章 检查验收
第七条 检查的依据为上级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投资概算。
第八条 检查主要内容:
(一)项目任务和投资是否按计划实施;
(二)建设项目是否按法定程序和规定组织实施;
(三)资金管理与使用是否符合财务制度;
(四)项目档案、信息报送等是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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