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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朗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38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各级用于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遵循“公开公平、扶持重点、兼顾特色、注重绩效”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章 资金支持对象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开展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的镇人民政府。镇政府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将资金补助到项目实施主体。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强镇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加快全产业链建设、全价值链开发,着力提升生产基地、仓储保鲜、加工营销等关键环节设施装备水平,培育产业融合主体,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打造主导产业突出、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创新创业活跃、产村产城一体的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带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

  第六条  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公共性、基础性、生态性、服务性、创新性等项目。资金重点使用范围如下:

  (一)生产基地:围绕强镇主导产业,提升原料基地、种苗繁育基地生产水平。如建设防汛防涝设施、生产设施、基地内部道路、初级加工场地、良种育繁等基础设施。

  (二)加工设施:围绕强镇主导产业主要品种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系列设备和产品;如初加工、精深加工生产线、良种繁育、加工检验、实验仪器等设施设备。

  (三)仓储物流:发展农产品流通,建设完善仓储保鲜物流体系,推进产销联盟。如仓储、冷库、冷藏物流等设施。

  (四)品牌营销:打造区域品牌、产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生产绿色农产品,发展电子商务、拓展休闲旅游等。如搭建商贸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农产品展示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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