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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现代农业园区提升行动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鄞农发〔2019〕86号

朗读

各镇(街道)农办(农业科), 局属各科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鄞州区开展“整洁田园、美丽农业”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鄞党办[2016]70号)和区政府办《关于印发〈鄞州区现代农业园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鄞政办发[2019]45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区现代农业园区提升行动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经区农业农村局党委讨论同意,现将《宁波市鄞州区现代农业园区提升行动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现代农业园区提升行动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条  为加强现代农业园区提升行动(以下简称园区提升行动)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园区建设质量、投资效益和示范带动效应,根据《关于印发〈鄞州区开展“整洁田园、美丽农业”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鄞党办[2016]70号)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现代农业园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鄞政办发[2019]4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现代农业园区提升行动建设项目是指已建成的各类农业园区,符合鄞政办发[2019]45号文件规定的园区提升行动建设产业与规模要求,按生产型和休闲观光型分类实施建设提升的项目及符合要求的粮食种植主体农业生产管理用房提升。

  第三条  园区提升行动建设项目实行责任制。项目所在镇(街道)负责项目初审、日常监管及组织初验,确保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区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业务站负责项目审核、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及参与初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园区提升行动建设项目联合会审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方案评审及竣工验收;项目建设主体对项目申报真实性、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

  第四条  园区提升行动建设重点:

  (一)生产型农业园区。以整洁为主,主要建设内容有:设施用房、附属用房及仓库外立面整治改造;园区入口建设与提升;钢架大棚等生产设施;必要的路面改造以及强排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等基础设施是指沟、渠、路、强排泵站及清洁生产污水处理设施);厕所、园区围栏和LOGO制作;园区内环境绿化等;以及园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批复核准的其他建设内容。

  (二)休闲观光型农业园区。按照经济美观要求,主要建设内容有:设施用房、附属用房及仓库外立面整治改造;园区入口建设与提升;钢架大棚等生产设施、主要道路沥青路面改造及强排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等础设施是指沟、渠、路、强排泵站及清洁生产污水处理设施);园区景观长廊不能封闭与游步道建设;休闲采摘体验设施、景观标志、指示牌、垃圾废弃物回收箱等设置和完善;厕所、园区围栏和LOGO制作、园区内环境绿化等;以及园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批复核准的其他建设内容。

  (三)其他类型。粮食种植主体农业生产管理用房提升。按照整洁、经济原则,建设内容主要有:可以对经批准已建成的农业生产管理用房内部进行改造,按不同功能进行区域分割,并进行必要的内部装修;已建成的设施用房、附属用房及仓库外立面整治改造;厕所改造;宣传标牌、农业生产规程、制度建设等匾牌制作;本场(户)环境绿化、美化等;以及经批复核准的其他建设内容。

  第五条  园区提升行动建设要求:

  (一)生产规模要求

  1.各类农业园区主导产业应符合产业发展要求;

  2.符合以下规模要求之一:(1)种植业连片面积70亩(含)以上、(2)林特业连片面积90亩(含)以上、(3)中药材规模在40亩(含)以上(其中铁皮石斛等珍稀类药材规模在30亩以上)、(4)食用菌规模在 30 万袋(含)以上、(5)渔业连片面积50亩(含)池塘养殖)以上。

  粮食种植主体规模要求为:粮食种植面积600亩以上(含),在省市有较高知名度且获得过省级以上荣誉。

  (二)产业化经营要求。园区土地规模经营率达到70%以上,其中土地流转率达到65%以上。

  (三)有明确的建设主体。实施主体明确,项目建设主体主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主体及农技推广机构。项目一般应由单一主体实施建设。

  第六条  园区提升行动建设项目申报对象为各级特色农业精品园或主导产业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且生产规模达到规定要求的各类农业园区(基地)和粮食种植主体。

  第七条  园区提升行动建设项目申报流程:

  (一)发布通知。区农业农村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通过鄞州区农业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提出申请。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印发的项目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项目主体填写《现代农业园区提升行动建设项目申报表(申报材料)》,经所在地镇(街道)人民政府结合项目用地、镇(街道)总体规划、项目建设所在村意见等情况进行初审通过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业务站按对口业务审核把关签署意见后,镇(街道)以文件形式将推荐项目《申报表》连同项目实施方案统一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项目主体要根据本园区功能分类,结合提升行动建设内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园区规模,主导产业,主要建设内容及投资计划,简易设计图、施工图纸、平面图、效果图等相关材料。

  项目提升设计原则上应参照《鄞州区现代农业园区提升行动设计导则》。

  粮食种植主体可以根据实际因地制宜进行设计或参照《鄞州区现代农业园区提升行动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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