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农办(农业科)、局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农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在全区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拓宽职业农民职称评审渠道,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的技术人员以及返乡创业大学生参加申报,引导更多的职业农民参加评审。坚持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今年内达到退休年龄的 (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除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高级申报要求: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相关要求严格按《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农人发[2019] 22号)执行办理,答辩论文由申报人在个人所写论文中挑选一篇(复印一式2份,不装订),没有论文的申报人员提交视同论文材料参加答辩,由中评委审定确认。鼓励符合条件的职业农民参评高级职称,职业农民的学历达高中(中专)以上,从事农业生产和技术推广应用8年以上,且具备浙农人发[2017]21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可申报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工程)师。
(二)中级申报要求
1.正常申报中级人员,按照《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执行。
2.破格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工程师)任职资格的,按甬农发[2007]66号文件执行。
3.职业农民中级职称评审要求。为拓宽职业农民职称评审通道,实行分类评价。原则上职业农民的学历达高中(中专)以上, 从事农业生产和技术推广应用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破格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工程)师。
(1)获本专业地市级科技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或获得县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主要负责人(排名前5)
(2)研发农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品种、新设备等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被聘为县级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专家的乡土人才(须有聘书),或获得县级以上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授予的技术荣誉称号者;
(4)因业务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地市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业务工作奖励人员。
(三)其他要求
1.外语、计算机要求。外语和计算机水平暂时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2.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继续教育按照《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农人发 [2019] 7号)要求,各地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如实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从今年开始,省农业高评委办公室只接收专业技术人员在相应的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生成的《公需、专业科目登记证明》,其他材料由市中评委负责审定。
3.学历认证要求。根据省人力社保厅要求,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并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 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4.评聘结合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职称申报须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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