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农办(农业科),局属各业务站: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农业园区生产条件和园区环境,完善园区提升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鄞州区现代农业园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鄞政办发[2019]45号)文件,文件已于2019年6月20日起施行,文件对现代农业园区提升申报条件和提升内容进行了调整。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对2019年现代农业园区提升行动建设项目申报补充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已建成的各类农业园区,各类农业园区主导产业应符合区农业产业发展要求。
2、符合以下规模要求之一:(1)种植业连片面积70亩(含)以上、(2)林特业连片面积90亩(含)以上、(3)中药材规模在40亩(含)以上(其中铁皮石斛等珍稀类药材规模在30亩(含)以上)、(4)食用菌规模在 30 万袋(含)以上、(5)渔业连片面积50亩(含)(池塘养殖)以上。
3、建设时间。建设期限从项目计划下达之日算起。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鄞州政策 > 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inzhouqu/yinzhouqunongyenongcunju/2019/0722/245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