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安委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月31日《中共鄞州区委办公室 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鄞党办〔2021〕18号)文件印发以来,各镇(街道)结合自身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各项重点任务,现将有关情况再次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按期完成的,共12项,其中2020年12月完成的8、9、14、15、23、31项;2021年1月完成的36、37项;2021年3月完成的4、7、22、28项。
(二)逾期未全部完成的,共5项,分别是第1、2、3、6、12项;
(三)正在有序推进的,共21项,其中2021年6月完成的5、13、20、25、26、27;2021年12月完成的16、17、21、24、29、30、35、38;2022年12月完成的10、11、18、19、32、33、34。
二、具体工作推进情况
(一)构建应急体系、厘清分工职责方面
1、建立基层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明确职责,厘清边界。目前瞻岐、咸祥、东吴、五乡、邱隘、云龙、横溪、潘火、福明、东柳、东胜、白鹤、钟公庙13个镇(街道)已发文件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其余8个镇(街道)尚未成立。
2、设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委员会,探索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一体运作”的运作模式,建立“1+X”机制,下设若干个专业委员会。瞻岐、咸祥、东吴、五乡、邱隘、云龙、横溪、潘火、福明、东柳、东胜、白鹤、钟公庙13个镇(街道)已发文件成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其余8个镇(街道)尚未成立。
3、整合自然灾害领域议事协调机构,设立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实行“一套班子、多块牌子”。瞻岐、咸祥、五乡、邱隘、云龙、横溪、东柳、白鹤8个镇(街道)已发文件成立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其余13个镇(街道)只草拟初稿,还在征求相关领导和各科室(中队)意见。
4、组建应急管理所,调整完善机构职能,明确工作职责,按有关规定配足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和消防安全工作人员。3月12日区委编委办发文统一将安监所变更为应急管理所,4月14日,区委编委办印发《关于明确镇(道)应急管理所职责的通知》(鄞编办〔2021〕14号),各镇(街道)均已完成应急管理所组建工作。
5、公安部门督促派出所依法依职责分工做好消防工作。2020年鄞州区公安分局出台实施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管整治工作评估办法,坚持“指挥有力、执法有效、运转顺畅”的工作原则,全力构建“镇街统一领导、部门协同配合”的消防监管局面,但在积极参与当地镇政府(办事处)组织的消防专项整治工作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抓好落实。
(二)夯实基层基础、推进重点工作方面
1、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纳入网格管理日常重要职责,发挥网格长、网格员、安全生产协管员、灾害信息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水库巡查员、气象协理员等力量作用,做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五乡、明楼、百丈、东胜、钟公庙5个镇(街道)已完成,瞻岐、咸祥、东吴、云龙、潘火、福明、东柳、中河、下应、首南、白鹤11个镇(街道)已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塘溪、五乡、横溪、姜山和东郊5个镇(街道)未能做到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
2、配齐安全生产协管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水库(堤防)巡查员、气象协理员、避灾安置场所管理员(灾害信息员)、海上渔船安全员、社区网格员职责全覆盖,责任包干到企到点到户到人,确保工作落实无盲区。咸祥、福明、东柳、中河、明楼、白鹤6个镇(街道)已落实网格员承担应急工作,其余15个镇(街道)尚未全面落实由网格员承担应急工作。
3、全面推行“保险+服务+科技”的新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社会化服务,创新风险隐患举报机制。潘火、下应、塘溪、瞻岐等作为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试点单位,全面“提质扩面”,工作推进有力,基本实现“保险+服务”模式全覆盖。福明、东柳在推广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责任险,东郊在推广专业市场安全责任险上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各镇(街道)积极推进实施新一轮巨灾保险,加强各级联络员培训工作,强化巨灾保险灾情评估服务。
4、探索“大数据+”安全指数管理机制,开展数据治理,创新应用场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指数和信用、镇(街道)安全发展指数、防汛防台综合指数等管理机制。下应街道和大嵩新区作为试点单位能积极应用市级平台,其余镇(街道)在应用市级平台方面还需努力。
5、实施全民安全素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根据建设标准,建设应急安全宣教(实训体验)场馆,村(社区)有合适的宣教阵地。组建基层应急宣传员队伍,构建基层安全宣传的工作网络。瞻岐、福明、东柳、姜山、白鹤、钟公庙6个镇(街道)已完成,五乡、下应、云龙、邱隘、咸祥、横溪、姜山、潘火、明楼、首南10个镇(街道)已列入今年工作计划,正在全力推进中。东吴、塘溪、中河、百丈、东胜、东郊6个镇(街道)今年没有建设计划。
(三)配齐三支队伍,做到齐装满员。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鄞州政策 > 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inzhouqu/yinzhouquanjianju/2021/0524/661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