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推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措施落实,根据中办国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责任制实施办法》、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上级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消安委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巡查村(社区)和有关重点企业。
第三条 巡查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督促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解决突出问题,严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章 巡查组织
第四条 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巡查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
领导,区安委会牵头组织,区安委办具体承办,以巡查组的形
式开展。
第五条 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每组配组长、副组长各1名,成员3-5名。组长由区安委办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安委会、消安委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和安全生产专家组成。
第六条 巡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过硬、公道正派、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二)熟悉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和相关法规政策,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综合分析和沟通协调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巡查工作。
巡查组成员在一个巡查周期内应相对固定,巡查期间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对不适合从事巡查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三章 巡查主要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巡查主要内容为: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及上级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二)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构建完善“1+X”安全生产组织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以及相关人员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等情况;
(三)落实区安委会印发的年度工作要点和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加强安全基础建设,落实安全资金投入,实施“科技强安”,强化宣教培训,健全社会化服务机制等情况;
(四)开展安全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高安全风险预防控制能力,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城市安全发展等情况;
(五)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组织开展“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等情况;
(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强化执法力量,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监管执法保障措施等情况;
(七)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八)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及时如实报送、公开事故信息和查处信息等情况;
(九)有关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的核查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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