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近期,在我区彩虹北路一餐馆火灾事故调查中发现有单位以甲醇简单兑水充作环保生物油提供给餐馆用作燃料的情况,经对同一提供商的产品取样检测,闭杯闪点均低于60℃,属于易燃危险化学品。为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经营等行为,管控安全事故风险,防止事故发生,结合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回头看”和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经研究决定对小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燃料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排查整治范围为:全区小餐饮服务经营单位。
重点内容为:规范醇基燃料、植物油燃料及燃气的经营及使用的安全生产行为。
整治依据为:
1.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年第12号公告)
16.1.1尽量采购使用乙醇作为菜品(如火锅等)加热燃料。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应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并严格管理,防止作为白酒误饮。
16.1.2应严格选择燃料供货者。应制定火灾防控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防火职责,定期组织检查,定期检测设备,及时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设备。宜安装有效的通风及报警设备。
16.1.3应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使其能正确使用煤气、液化气、电等加热设备,防止漏气、漏电;安全进行燃料更换(木炭、醇基燃料等),防止烫伤。
2.《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2014年3月27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第五十二条 燃气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二、整治时间和任务分工
(一)整治时间: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排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发文之日--- 11月 30日)由各镇(街道)负责牵头开展,镇(街道)行业管理科室、市场监管所与安监所做好前期数据的对接和排摸数据的共享,区市场监管局做好协同配合。各镇(街道)要组织属地市场监管、城管、综治、安监等力量,发挥村(社区)网格员、志愿者等作用,深入开展排查,重点排查小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醇基燃料、植物油燃料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1,调查表由区商务局负责汇总统计。
(三)自查整改工作(2020年10月 25日—2020年12 月 15日),督促小餐饮服务单位对燃料使用安全进行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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