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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鄞州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街道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所,南部商务区、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督管理站:
  现将《鄞州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6日

鄞州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安委〔2015〕13号)精神,细化落实《宁波市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甬安监管职〔2015〕5号)工作要求,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推动我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等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落实职业病“防、治、保”各环节的责任,全力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努力减少职业病的发生,有效维护和保障广大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1.理顺监管工作机制。职业卫生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区安监局将尽早建立由卫生计生、人力社保、民政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组成的联席会议、预警预测及信息发布等制度。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围。各镇乡(街道、园区)要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落实专职或兼职的与辖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
  2.开展摸底调查。根据《宁波市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甬安监管职〔2015〕5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辖区内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企业数量、分布、工作场所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3.扎实做好评估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4〕122号)及宁波市安监局与市卫计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甬安监管法〔2015〕4 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上半年已申报备选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评估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5年8月底-9月初)
  1.明确目标,制定方案。各镇乡(街道、园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订本辖区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认真动员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完满完成本次职业病防治专项行动,推动我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
  2.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项行动工作责任人。为加强组织领导,区安监局成立了由马伟平任组长,王晓晖、王良君、徐斌、邵忠杰、李国定为副组长,路宝虎、郑剑雷、邱红飞、李国武、王仁伟、李善良、翁红辉为组员的职业病防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明确王良君为专项行动责任领导,翁红辉为责任科室负责人。各镇乡(街道、园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把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专项行动落实到人。
  (二)专项行动实施阶段(2015年9月初- 10月25)
  1.摸清底数情况。根据我区职业病危害面广量大的工作实际,遵循科学、认真、严谨地摸底调查原则,本次职业病危害情况调查范围为:有色金属冶炼业、蔺草加工、金属铸造、水泥制造、石材加工、木质家具生产企业。具体由用人单位填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表1),各镇乡(街道、园区)负责汇总并填报《分行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鄞州区职业  病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表2、3),于2015年10月 20日前上报区安监局(电子稿及纸质稿各1份)。
  2.开展评估督查。各镇乡(街道、园区)根据宁波市《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甬安监管法〔2015〕4号)的相关要求开展评估工作。对备选用人单位(见附表4)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系统》已备案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示设置、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与警示标示设置、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治的主体责任。努力完成市政府关于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率、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与警示标示设置率均达90%以上的考核指标。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0月-11月)
  各镇乡(街道、园区)要根据工作目标要求,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的工作经验,做好巩固总结提升工作,探索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和总结,并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小结,报区安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当前,正处于全市职业卫生监管职能调整的过渡时期,我区职业卫生监管职能也刚刚调整,开展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行动是理顺监管职能,促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重要契机。各镇乡(街道、园区)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主要任务圆满完成。
  (二)注重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使用人单位深刻认识到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要大力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抓好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人员的分类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对职业病的自我防护意识。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全力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努力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三)突出重点,讲究方法。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省市安监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区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目的是为突出重点,集中力量,确保专项行动工作的实效。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密切配合,努力形成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合力。各镇乡(街道、园区)要把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的日常工作中,与安全生产培训、“三场所三企业”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四级五覆盖”等工作结合起来,提高效率,推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联系人:翁红辉,联系电话(传真):87410706,电子邮箱:468915863@qq.com
  附件: 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
         2.分行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
         3.鄞州区职业病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4.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备选用人单位名单

 

 

  附件1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15                                       

用人单位名称

 

工作场所详细

地址

________县(区、市、旗)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_村(社区)

用人单位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用人单位类别

□企业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个体工商户

生产的主产品或主要业务活动

 

所属行业

□1.金属矿  □2.石英矿  □3.石棉矿  □4.其他非金属矿   □5.矿石洗选  □6.石油和天然气开采  □7.农副食品制造  □8.酒、饮料和茶制造  

□9.烟草制品  □10.纺织、服装、服饰  □11.箱包制造    □12.制鞋

□13.其他皮毛制品制造  □14.木质家具制造  □15.其他家具制造  

□16.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  □17.造纸和纸制品业  □18.印刷

□19.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  □20.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  

□2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  □22.民用爆炸物品制造 □23.烟花爆竹制造 

□24.医药制造  □25.化学纤维制造  □26.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7.水泥生产 □28.石灰与石膏制造  □29.陶瓷制造  □30.砖瓦制造  □31.耐火材料制造  □32.玻璃制造  □33.石材加工  □34.其他建材制造  □35.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  □36.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  □37.金属制品  □38.通用设备制造 □39.专用设备制造  □40.汽车制造业  □41.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42.铁路运输设备制造   □43.船舶制造  □44.其他运输设备制造

□45.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6.仪器仪表制造  □47.其他制造   □48.废弃资源综合利用  □49.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  □50.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  □51.燃气生产和供应  □52.水生产和供应业   □53.建筑业 

□54.批发业  □55.零售业  □56.铁路运输业  □57.道路运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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