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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鄞州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街道)安监所:
  今年5月份,各单位根据《鄞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情况排摸工作的通知》(鄞安监管〔2015〕36号)的要求,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了排摸。从各地上报的排摸情况来看,全区119家长期经营户,各地实际填报了110 家,存在“两关闭”情况的有67家,占总数的60%多,其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有54家,未专店经营或在超市内经营的有13家。
  根据各地上报的排摸情况,我局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部分乡镇进行了抽查,从抽查的情况看,“两关闭”情况与上报的基本一致,但也存在超量存放、经营无标签标识的烟花爆竹等情况。根据总局要求,对属于“两关闭”情况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并关闭到位;对属于“三严禁”、“六严禁”的情况,要落实整改。下阶段,省、市局还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
  根据排摸情况、国家总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和省、市安监局转发国家总局文件精神及要求,我局制定了《鄞州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实际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治理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局安监科,联系人:李慧君,联系电话:87417863。

  宁波市鄞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6日

鄞州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根据《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甬安监管审〔2015〕10号)精神,结合前期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情况排摸实际,现就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治理范围:
  全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和长期零售经营单位。
  二、治理内容:
  (一)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
  1.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2.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3.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4.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5.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
  1.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2.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3.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4.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5.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6.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三、时间安排
  2015年6月至12月,各地根据前期排摸情况,对存在“两关闭”情况的零售点落实关闭或经营地址变更工作;对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三严禁”开展全面检查,对发现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逐一核对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隐患得到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变更许可。考虑到当前全区存在“两关闭”情况的单位数量较多,为平稳落实关闭工作,要求存在“两关闭”情况的零售点在整治期间完成经营点的变更工作,变更后的经营点要附合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第65号)规定的安全许可条件,坚决杜绝“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情形。今后,全区烟花爆竹零售店一律实行专店形式经营,即在符合其他安全条件的基础上,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必须与其它场所用实体墙分隔。对原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到期后未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的,将不再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再经营烟花爆竹。
  许可证变更申报资料由各地审查、审核后统一报区安监局许可科。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地在对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三严禁”开展监督检查时,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在许可地点之外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或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无任何“标签”或外地“标签”的,一经发现,要予以严肃处理,该行政处罚地要予以行政处罚,该没收的要予以没收。
  对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各地还要根据宁波市烟花爆竹诚信经营管理要求及时进行评分管理。
  (三)严格时间节点。各地要严格按时间节点和要求,认真开展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各地要于 2015年6月中旬将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落实情况填写《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和2016年1月中旬,将《烟花爆竹零售点违反“三严禁”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3)及总结,报送区安监局安监科。
  各地要明确措施,落实具体责任人,切实把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按照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要求,对达不到许可要求的要予以坚决关闭。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努力消除安全隐患,为规范经营创造良好环境,确保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
  附件:1.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情况汇总表
  2.烟花爆竹零售点违反“三严禁”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附件1

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全省(区、市)有    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    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

地  区

排查零售点
(个)

属于“两关闭”
范畴零售点(个)

其中

 

撤销零售许可证
(个)

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个)

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个)

合  计

 

 

 

 

 

一、XX设区的市小计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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