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甬安委办〔2013〕106号)要求,今年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录入要在原有规模以上企业、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型场所基础上全面扩面到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区的隐患排查治理网上信息系统扩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一)镇乡(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南部商务区)任务数
根据我局上阶段调查摸底的生产经营单位统计数据:有市局提供的工商部门数据,镇乡(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调整确认后数据,区安全生产网公共信息平台录入数据,区统计局提供数据和标准化创建过程中各单位提供的企业数等5个数据。经区安委办确定,以镇乡(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南部商务区)调整确认后数据(共10687家)、创建标准化企业数(共13299家)和区公共安全监管平台录入数(共19271家)为主要参照,确定我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扩面工作任务数(详见附件1),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总量的70%,2014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区级相关部门任务数
各部门将近年来新增单位按扩面要求录入,抓好扩面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培训教育阶段(2014年4月)
各单位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宣传教育,做好隐患排查系统登录上报相关业务操作培训工作。
1、4月5日前,对镇乡(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南部商务区)隐患排查信息系统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由区安委办负责组织落实;
2、4月11日前,对区级相关单位信息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由区安委办负责组织落实;
3、4月20日前,对村(社区)安全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由镇乡(街道)、园区安监所(站)负责组织落实;
4、4月底前,对企业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由村(社区)或镇乡(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南部商务区)负责组织落实。
(二)扩面录入阶段(2014年5月-10月)
1、各单位对辖区内或系统内生产经营单位数量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核对,将具备报送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隐患排查系统注册登记;
2、各单位要切实做好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升级后的生产经营单位登录指导工作。录入工作由企业自行负责,过去已经在系统内上报的继续用老用户名登录,登录后按提示要求用本单位工商注册号登录(没有工商注册号的事业单位用组织机构代码登录),新增单位由该单位用工商注册号自行注册(初始密码123456),没有工商注册号的用组织机构代码注册(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
3、生产经营单位注册完成后必须在当地镇乡(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南部商务区)安监所(站)登记备案,并按规定要求确定一名信息员,定期自行将排查治理的隐患信息在网上录入;
3、企业在网上录入隐患信息的同时,必须填报相关数据(企业基本信息、一般隐患等);
4、企业必须做到每月排查一次录入一次,每季度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季报表,一式两份,一份企业留存,一份报送当地安监所(站);
5、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信息上报制度、隐患整改等各项制度,开展日常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生产经营单位搬迁、关闭、撤销或注销的,由该单位报告给当地安监所(站)或相关行业部门,相关安监所(站)或行业部门以纸质申请形式,盖章后传真至区安委办,由区安委办统一进行修改或删除。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11月-12月)
各单位要结合“月查月报”和“网格化”管理制度,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不断健全、完善企业自查自报标准,不折不扣完成隐患排查治理系统扩面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扩面工作,要组织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制定扩面方案,要落实机构和人员,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数量扩面工作在今年10月底前顺利完成。
(二)加强培训,注重质量。各单位要依据《宁波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宁波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和统计管理办法》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宣传教育,做好隐患排查系统上报的培训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真正了解掌握的隐患排查系统上报相关方法要求,帮助生产经营单位提高隐患排查的质量,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100%整改,杜绝零隐患。
(三)掌握底数,加强监管。各单位要查漏补缺,进一步对辖区、本部门相关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彻底掌握本地区生产经营单位数量,不断把符合报送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加强监管,并建立相关台帐资料,切实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
联系人:袁军华,联系电话:87417852,传真:87417853
附件1.鄞州区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南部商务区)企业数据汇总表
2.隐患排查系统新增用户操作流程指南
宁波市鄞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25日
附件1
鄞州区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南部商务区)企业数据汇总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市局提供数据 |
自报调整确认后数据 |
区公共平台录入数据 |
区统计局提供数据 |
自报标准化创建企业数 |
隐患排查确定任务数 |
1 |
瞻岐镇 |
267 |
71 |
71 |
220 |
169 |
139 |
2 |
咸祥镇 |
250 |
154 |
272 |
263 |
161 |
161 |
3 |
塘溪镇 |
178 |
141 |
485 |
691 |
696 |
616 |
4 |
东吴镇 |
345 |
189 |
382 |
293 |
251 |
251 |
5 |
邱隘镇 |
767 |
295 |
1016 |
779 |
1046 |
667 |
6 |
下应街道 |
1824 |
101 |
227 |
217 |
234 |
227 |
7 |
云龙镇 |
590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鄞州政策 > 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inzhouqu/yinzhouquanjianju/2018/1115/16855.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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