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各园区(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
为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关于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号)精神,特制定《宁波市鄞州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区安监局 区财政局
2013年9月6日
宁波市鄞州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鄞政办发〔2011〕131号)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2014-2015年及以后一段时间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鄞政办发〔2013〕183号)设立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关于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区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 宁波市鄞州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原则:坚持“专项使用、突出重点,择优扶持、科学管理,运作规范、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管理专项资金,注重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第二章 奖励补助范围、对象及标准
第四条 宁波市鄞州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奖励补助对象、标准和范围:
(一) 对我区新参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通过一、二、三级、四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每家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1万元、0.5万元;
(二) 对我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复评时聘请专家咨询、评审的,一、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每家补助咨询与评审费0.4万元,四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每家补助咨询与评审费0.2万元;
(三)对参加四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的我区企业在以上奖励补助的基础上,每家再增加奖励0.3万元。
第三章 资金拨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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