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秀洲区国有渔业水域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秀洲区国有渔业水域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八届区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秀洲区国有渔业水域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渔业水域的管理,维护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秀洲区区域范围内由区政府已收回渔业使用权的国有水域以及各镇、街道未定权发证的国有水域;未收回渔业使用权的国有水域仍遵照原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按照“属地管理、稳定队伍、整合资源、强化执法”的工作要求,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生态优先、有序发展”的原则,建立与完善国有渔业水域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渔业水域水面整洁无障碍物,渔业资源有效恢复,渔业生产安全有序。
第二章 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秀洲区已收回的国有渔业水域使用权由区国资公司秀禾集团进行统一管理。各镇、街道和公安、财政、环保、农经、工商等区级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大对渔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协同做好国有渔业水域管理工作。
第五条 镇、街道主要职责:
(一)开展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守法护渔、保护环境的意识;
(二)定期开展巡逻检查,及时清除辖区内国有渔业水域非法设置的固定渔业生产设施、水上搭建物、障碍物等设施;
(三)打击和防范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四)抓好辖区内渔业船舶的安全责任管理,查处违法捕捞行为;
(五)在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下开展增殖放流。
第六条 农经部门主要职责:
(一)检查指导各镇、街道、秀禾集团开展国有渔业水域管理工作;
(二)核发临时流动捕捞作业许可证;
(三)实施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
(四)协调各镇、街道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
(五)查处各类渔业行政案件。
第七条 区级相关部门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