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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服务业行业协会发展的意见(试行)
根据《嘉兴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办法》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双业并举,转型提升”经济工作主战略的要求,为加快全区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特色行业的培育和管理,根据我区服务业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双业并举,转型提升”经济工作主战略,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改进监管、强化自律,完善政策、加强建设,加快推进服务业行业协会的发展,逐步建立体制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法制健全的服务业行业协会体系,充分发挥服务业行业协会在构筑“一核两翼”组团式发展平台、促进服务业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意见
(一)以协会建设为抓手,强化行业管理
1.根据我区服务业的发展实际,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和优势企业,有计划地组建一批能积极推进行业发展的行业协会。加强对行业协会的引导扶持,通过规范和组建,不断增强协会的影响力和实力,通过转移职能、委托和购买服务等形式,加强对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同时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为服务业行业协会的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使行业协会有专职人员管理、有专门办公场地、有经费来源。
2.服务行业协会坚持自主办会,通过优化结构和合理布局,提高行业协会的素质,扩大行业覆盖面,逐步建立起以电子商务、餐饮、文化创意、旅游、娱乐、再生资源回收、商场等行业协会为主体的商贸服务业协会体系。
3.注重行业协会与相关产业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合作,有条件的要吸收与行业相关的企业和组织机构入会,增强行业代表性。扩大会员的参与度,协会成立3年内,应力争使入会规模企业数达到本区同业规模企业总数的80%以上,或会员单位的营业额占本区行业营业总额的比例超过50%。同时,加强与上级以及周边地区行业协会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协会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以行业服务为重点,强化协会职能
4.各服务行业协会要以服务为重点,把协会的服务、联系、协调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理清和界定协会职能,倡导积极应用网络等先进技术,充分开发服务功能,拓展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平台,加大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帮助解决会员单位生产经营中的具体困难;要依照有关规定,结合行业实际,积极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培训教育等服务;收集发布行业信息、统计分析资料和行业管理政策,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举办产销会展,行业推介宣传,招商引资,交流论坛等活动,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增强创新能力,提高行业协会在行业中的凝聚力和权威性。
5.发挥政企间的桥梁作用,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行业会员的合理诉求,提出行业发展和对有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相关行业规划、行业准入条件、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或修订,加大行业标准的推广力度。
6.根据需要制订行业内部争议处理的规则和程序,制订行业自律条例,做好业内企业间、企业与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间就行业经营活动产生争议事项的协调、处置。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
(三)以规范建设为标准,强化运行机制
7.以“成熟一个,建设一个”为原则,规范建设协会。由行业的“排头兵”、“领头雁”来领办协会,优化协会的组织结构,促进品牌企业、龙头企业加入协会,增强协会的代表性,加强协会专职人员队伍的建设。
8.行业协会应具有3个以上在本区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本行业连续开展活动2年以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经济组织作为发起人,并有30个以上本地区单位会员。行业协会一般不吸收个人会员,国家机关不得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协会负责人原则上应由企业经营管理者或职业经理人担任,必须有一定的本行业工作经历,比较熟悉行业情况,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未担任国家机关(或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现任公职。会长(理事长)、理事的任免或变动必须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人数及任期由协会章程规定。协会重大事宜必须经会员大会形成决议,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会员大会每年不少于1次,理事会每年不少于2次,会长(理事长)任期不超过两届。秘书长以上任职的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以企业领导身份担任协会副会长(副理事长)以上职务,任期内离开企业领导岗位的,3个月内主动提出辞职。
9.行业协会须设秘书长,可由会长提名,理事会决定聘任,或按章程规定的其他办法产生。秘书长始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会长(理事长)和秘书长一般不由同一单位的人员担任。秘书人员要求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至少聘请1~2名专职工作人员,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能熟练应用网络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熟悉行业业务,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应面向社会招聘,实行全员聘任制。专职人员的报酬由理事会确定,确定报酬的会议决议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10.协会推行监事制,监事会对理事会、正副会长(理事长)、正副秘书长履职情况和会员大会及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实施制度化、程序化的监督。监事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原则上由非理事会员担任。
11.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制度,设立专职的财务人员,切实推行财务公开,每年提交财务预决算报告,提请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向会员公布;在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注销清算时应进行财务审计。
12.协会各项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重大活动提前7天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申报。每年自觉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
(四)以监管考核为手段,强化服务指导
13.区三产发展局要把加强服务业行业协会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做好服务业行业协会建设和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区服务业发展大会、服务业领导小组会议及三产发展局年度、半年度工作会议均请协会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参与讨论研究;建立服务业行业协会例会制度,交流协会工作经验,通报政府对商贸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同时加强分类指导,合理布局;区服务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行业协会的统一协调和管理、指导。
14.逐步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的考评制度。对主管部门主推和倡导的重点工作、协会本身的主要工作实行规范化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同时建立公示制度,对行业协会受委托、授权的职能、年审结果,表彰和违法违规查处等情况予以公示。
15.加强对行业协会的培育和监管,通过提供法律依据及进行法律监督,逐步完善监督机制,加大行业协会行为的事后监督,不直接干预其内部事务。
16.对行业协会反映行业重大突出问题,需要帮助解决的,业务主管单位要积极协调,向政府反映、呈报,力求解决;对需要区业务主管部门解决的问题,要提高办事效率,不拖拉、不推诿,迅速研究解决。同时,加大对服务业行业协会的整体宣传,增强影响力。
三、考核和扶持政策
17.有计划地辅导服务业行业协会的设立,筹备期间,可以由区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发动,协助筹备。
18.区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服务指导和审批。
19.加强协会年度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订)。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表现突出的协会,可以被评为区优秀服务业行业协会,表现突出的协会个人可以被评为区服务业发展工作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0.对服务业主管部门鼓励发展并批准设立的服务业行业协会每家给予3万元的开办费资助。协会活动正常,经主管部门按行业协会考核的有关规定考评为优秀的给予2至5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奖励经费从区三产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21.对协会参与招商引资取得成效的由项目落户地给予奖励。接受区有关部门委托承办重大促销、宣传、调研活动的行业协会,由委托单位给予一定的资金保障。
本意见由区民政局、区三产发展局负责解释。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
主题词:服务业 协会 意见
主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共印110份)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