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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探索建立农村“三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机关各部门:
《关于探索建立农村“三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机制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关于探索建立农村“三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机制的工作方案
为有效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三权”的制度机制,进一步激活农村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和《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方案》《秀洲区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秀洲委办发〔2020〕3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进一步完善农村不动产和村集体资产股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探索制定鼓励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户宅基地资格权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的具体路径和办法,同时探索制定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形成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为全省全国提供秀洲经验。
到2022年,在进一步完善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努力完善试点改革创新的基础条件,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三权”的补偿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率先实现突破,成为农村“三权”有偿转让和退出的先行启动区。
到2025年,完成试点镇、村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宅基地资格权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村集体资产股权,或流转相关权益等创新性目标任务,并力求取得较大成效。通过点上实践,积累相关经验,使之完善成为农村“三权”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行示范区。
二、试验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坚持于法有据,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先试点积累经验,再稳步扩大推广。涉及需突破现有法律条款的,提请全国和省级人大常委会授权在试点地区暂停执行或改革授权。
(二)坚持自愿公开。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资格权使用权退出等事宜须经相关主体自愿申请,确保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完善公开竞价、市场评估等操作办法,建立“三权”退出和流转的市场定价机制。政策的制定也应统筹考虑居民与农民之间、集体与集体之间的平衡问题。
(三)坚持风险可控。坚守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守住生态保护红线,保住乡村文化根脉。坚持分步分类推进,切实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平稳实施。
(四)坚持分类引导。既要允许农户将农村“三权”打包退出(流转),也要允许单项退出(流转),其他权益继续保留。在撤并点内,宅基地资格权使用权以退出为主;在保留点内,宅基地使用权以流转为主,符合条件的也可退出。承包地经营权以委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流转为主,积极探索入股等流转方式;对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农户,鼓励引导其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与现有股权分离管理,把集体资产股权作为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鼓励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转让退出集体资产股权。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三权”确权管理体系
重点抓好三项工作:队伍建设、身份确认、确权颁证。
一是加强农村“三权”管理和不动产登记队伍建设,切实充实人员力量,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二是探索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移备案证制度,为进城落户农民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移备案证。三是继续完善农户宅基地和农房确权登记颁证、农户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农村集体股权登记管理,实现数据精准化、管理信息化,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四是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村(组)必须设立调解小组或指定专人调解。各镇必须建立纠纷调解委员会,配备调解人员,明确成员构成、职责、议事规则等事项。加强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建设,确保高效运行。
(二)进一步明确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的程序和受让范围
重点明确三个原则:打通“三权”有偿转让退出的所有通道、明确主要的引导方向、有序可控推进。
1.农户宅基地资格权使用权的转让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