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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洲区推进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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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洲区推进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秀洲区推进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秀洲区推进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工作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新居民管理服务工作,积极有序解决好新居民子女的入学问题,根据省教育厅《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基〔201669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6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积分制入学管理对象

户籍不在嘉兴市本级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我区各镇(街道)范围内的公办、民办学校(不含秀洲现代实验学校)的一年级和七年级,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可受理积分申请: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秀洲区所辖镇(街道)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满6个月(至积分受理截止日连续居住登记满6个月);

2.入学年龄符合学籍管理要求,其中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截止到当年入学的831日),能提供暂缓入学证明的除外。

二、积分制入学赋分结构

秀洲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积分内容由基本项目和附加项目组成。具体积分项目和所需材料由区教育体育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共同确定,并于上一年度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三、积分制入学操作流程

(一)积分申请。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于入学当年5月份的第2-4周(工作日)接收积分入学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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