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九届区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工作的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切实保护耕地,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洲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秀洲政办发〔2014〕86号),特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国土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国土分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国土分局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农村居民建房进行政策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构建“统一高效、联动有力、纵横结合、各级参与”的工作格局。
各镇要加强对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工作的领导,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镇要设立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工作办公室,专门抽调4-6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农村居民建房日常巡查和管理、审查审批、“四到场”管理制度的落实。
各村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级组织要统筹安排好农民建房计划,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和报告不符合农村居民建房审批要求的建房行为。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一)区住建部门负责农房建设的技术指导、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等工作。
(二)区规划部门负责对新市镇社区、新农村社区以及示范村以外美丽乡村点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或备案工作,做好对各镇农村居民建房规划审批的指导工作。村庄规划区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指导各镇开展日常巡查,加强土地执法抽查,对存在违法用地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积极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建房管理工作。
(四)区国土部门负责指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实施及与村庄布点规划的衔接,统筹安排落实用地空间、指标,做好农村居民宅基地相关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
(五)各镇作为农村居民建房的监管责任主体,负责做好农村居民建房的审批管理工作,做好土地征用工作,加强监管,落实巡查队伍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六)村级组织作为农村居民建房的日常管理主体,负责制定本村农村居民建房实施计划,受理审查农村居民建房申请,做好土地征用工作,统筹安排“1+X”点和美丽乡村点内建房用地,加强建房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违法建设行为。
三、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
(一)优化规划。在已批准村庄布点规划基础上,进一步根据村庄实际情况和农村居民意见,在保证节地率和规划居民点数量基本不变(或在镇域内建设用地量和居民点数统筹平衡)的前提下,可以适当优化村庄规划布局。新农村社区点和传统特色村落都要编制村庄规划设计,提升村庄建设水平。要注重风貌设计,坚持高标准建设,凸显江南水乡特色。
(二)编制计划。各村作为村级民主管理的主体,要根据农户申请建立农村居民建房需求滚动项目库,编制农村居民建房年度计划。要严格审查农户建房资格、申请材料,按照农户住房实际困难情况、结合土地复垦要求等实行打分排序,并进行公示。镇国土所、城建办要提前介入,对土地是否符合复垦、房屋危旧实际情况等进行现场踏勘。各镇人民政府根据各村上报农村居民建房打分排序情况、征地落实情况、用地指标可落实情况等,确定各村建房具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