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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1 秀洲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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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政府各有关部门职能优势,保障税收收入稳步增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45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税收保障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3〕47)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明电〔2014〕29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

    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是保障税收及时、足额收缴入库,实现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协调增长的客观要求;是规范税收征纳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纳税环境,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联合办事、优化纳税服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社会成本的有效途径;是促进我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政府各有关部门职能优势,切实履行税收征管保障职责,及时传递和交换涉税信息,加强税收协作,切实保障税收收入。

    二、强化联动,建立涉税信息交换机制

    建立健全科学分工、紧密配合、高效运转的涉税信息传递与交换工作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政府相关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涉税信息的互联互通。

    (一)强化职能部门信息传递与交换。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部门信息传递与交换工作,按照规定的传递渠道、信息格式、交换内容和时间要求向同级税务部门传递相关涉税信息(涉税信息交换部门及项目见附件)。有关部门和单位传递的涉税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当期未产生信息的,实行“零传递”制。

    (二)严格保护涉税信息安全。税务部门应当依法使用和保管纳税人的纳税信息,保护涉税信息安全,不得用于与税收管理无关的事项。有关部门、单位因工作所需要求共享、查询税收征收信息的,税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提供。各主体应当依法使用和保管共享税收征管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开或向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涉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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