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政府各有关部门职能优势,保障税收收入稳步增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45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税收保障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3〕47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明电〔2014〕29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
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是保障税收及时、足额收缴入库,实现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协调增长的客观要求;是规范税收征纳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纳税环境,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联合办事、优化纳税服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社会成本的有效途径;是促进我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政府各有关部门职能优势,切实履行税收征管保障职责,及时传递和交换涉税信息,加强税收协作,切实保障税收收入。
二、强化联动,建立涉税信息交换机制
建立健全科学分工、紧密配合、高效运转的涉税信息传递与交换工作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政府相关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涉税信息的互联互通。
(一)强化职能部门信息传递与交换。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部门信息传递与交换工作,按照规定的传递渠道、信息格式、交换内容和时间要求向同级税务部门传递相关涉税信息(涉税信息交换部门及项目见附件)。有关部门和单位传递的涉税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当期未产生信息的,实行“零传递”制。
(二)严格保护涉税信息安全。税务部门应当依法使用和保管纳税人的纳税信息,保护涉税信息安全,不得用于与税收管理无关的事项。有关部门、单位因工作所需要求共享、查询税收征收信息的,税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提供。各主体应当依法使用和保管共享税收征管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开或向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涉税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