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秀洲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秀洲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已经九届区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
秀洲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好农村路”重要批示精神,高水平推进 “四好农村路”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规范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提高公路的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浙江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适用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穿越城镇建成区、工业(功能)区或城镇发展规划区域已移交管理的县道路段,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进行建设、管理、养护,并随城镇建设区域的发展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保障投入、确保畅通的原则,坚持建养并重、协调发展,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
第四条 区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和水利、审计、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配合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相关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区交通运输局和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参与做好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行政管理范畴,组织、协调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重大事项,履行政府在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中保障农村公路畅通的职责,并授权区交通运输局主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区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县道进行日常管理养护;嘉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秀洲直属队负责全区乡道以上公路执法工作;镇、街道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日常管理养护。
第六条 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规划与建设,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二)监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指导镇、街道办事处做好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工作;
(三)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标准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验收;
(四)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普查工作,调整农村公路数据库;
(五)负责组织县道公路大中修、桥梁改造工程及较大水毁等自然灾害修复工程的技术方案论证;
(六)负责许可涉及县、乡公路的申请事项。
第七条 区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配合编制县道大中修、桥梁改造、小修保养、安保等养护工程的建议计划,具体负责县道大中修、桥梁改造、小修保养、安保以及公路水毁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公路抢修和修复工程;
(二)实施县道公路养护巡查,及时发现处置路面破损、交通安全设施缺损等路面状况;
(三)配合做好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检查、监督、技术指导与业务培训等工作;
(四)参与公路工程设计审查及工程交竣工验收;
(五)做好县道公路路况、交通流量情况的调查统计和乡道、村道公路路况、交通流量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
第八条 嘉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秀洲直属队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各类违法建筑,地面构造物、管线、设施的查处、拆除工作;
(三)实施公路执法,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维护公路施工秩序;参与挖掘、占用、利用农村公路等的许可申请事项,做好现场监管工作;制止和查处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和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四)参与公路工程设计评审、交竣工验收和路产路权交接工作;
(五)参与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及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九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一)镇、街道是辖区内乡道、村道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乡道、村道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保证乡道、村道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运作;
(二)负责编制乡道、村道公路新改建规划和年度养护计划及资金筹措,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与建设单位或个人签订涉及占用、挖掘、跨越、穿越村道的涉路施工活动协议,负责许可除上述活动外涉及村道公路的申请事项;
(四)落实并监督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做好乡道、村道公路的日常养护和绿化管护,做好乡道、村道公路线路管养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做好县道的管理养护、大中修和水毁等自然灾害修复工程的政策处理等工作;负责做好乡道、村道水毁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公路抢修和修复工程;协助做好县道日常管理工作;
(六)落实镇、街道公路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加强对公路管理养护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明确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内容和目标,建立有关考核制度。
第十条 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主要职责:
(一)提出乡道、村道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大中修和桥梁改造工程计划建议,并按照批准的计划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二)做好乡道、村道的巡查,劝阻、制止各种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乡道、村道的行为,并及时报告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秀洲直属队;
(三)积极配合区公路管理机构做好乡道、村道公路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乡道、村道公路路产损失的索赔工作;
(四)协助并做好农村公路与桥梁普查、公路路况、交通流量等有关数据的调查统计和汇总上报工作。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十一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要求实施农村公路养护,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农村公路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应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规模适当”的原则,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