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秀洲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区级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21号)精神,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与专家组严格评审,并经区政府同意,将“新塍民间传说”等17个项目列入第七批嘉兴市秀洲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予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嘉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对列入区级名录的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制订保护规划,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加快秀洲文化建设做出贡献。
附件:第七批嘉兴市秀洲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第七批嘉兴市秀洲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17项)
一、民间文学(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