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高质量实施人才强区和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首位战略,努力营造爱才留才的暖心氛围,按照区委争当“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最精彩板块”中增添“秀美新区”的光辉色彩,结合《嘉兴市人才绿卡管理与服务办法(试行)》(嘉人社〔2018〕9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健康券”可抵用金额相等的健康医疗费用,包括体检、心理健康检测、心理咨询服务等。所支付的健康医疗服务费用超出发放的“人才健康券”金额部分需由人才自行承担。
第三条 “人才健康券”仅限于人才本人使用,适用医院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健康体检单位范围进行确定。
第二章 发放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四条 发放对象
顶尖人才和我区自主培育的国家级“引才计划”专家、省级“引才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省“万人计划”专家、省级海外工程师、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创新嘉兴·优才计划”入选人才及团队核心成员。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顶尖人才需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项目合作协议;
(二)创新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三)创业人才需要在我区创办企业并纳税。
第三章 申领标准
第六条 四类人才的申领标准
(一)顶尖人才:可申领价值4000元的“人才健康券”;
(二)国家级高端人才:可申领价值3500元的“人才健康券”;
(三)省级高端人才:可申领价值3000元的“人才健康券”;
(四)市级高端人才:可申领价值2500元的“人才健康券”。
第四章 申领和结算
第七条 申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