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2020年最后一个月已经来了,12月起,一大批新规将开始实施事关出行、落户、购物等,每一件都与你我生活息息相关。
01《出口管制法》12月1日正式生效
《出口管制法》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出口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十万元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资格:
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
超出出口许可证件规定的许可范围出口管制物项;
出口禁止出口的管制物项。
02《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正式实施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并对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进行调查处理。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经营者集中审查。
03 科技奖励由“推荐制”改为“提名制”
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12月1日起施行。《条例》修订落实了科技奖励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的改革要求;加强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明确评审专家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学道德,在科技活动中违反伦理道德或者有科研不端行为的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或者授予国家科学技术奖,建立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禁止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04 促销不得先提价再折价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
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