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秀洲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浙江、健康嘉兴行动,根据《“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嘉兴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健康促进制度体系基本建成,健康优先的理念在公共政策中充分体现,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显著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体现健康水平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继续走在全省、全市前列。基本建成与秀洲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市功能定位相匹配、以市民健康为中心的健康服务体系,围绕美好生活幸福城建设目标,提升“美好医疗”品牌,为加快建设新长征红船初心践行示范区、高质量全面发展模范新秀水,努力打造“重要窗口”最精彩板块中的“秀美新区”提供健康保障。
到2030年,健康优先的制度设计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健康领域发展更加协调,健康生活方式更为普及,健康服务质量和健康保障更加公平,健康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持续提高,人群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率先建成健康环境、健康人群、健康社会与健康发展和谐统一的“健康促进型”社会。
二、行动任务
(一)全面实行健康影响因素干预。
1.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推进健康教育向综合整体的健康促进转变,通过健康促进区创建,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理念,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引导公众掌握疾病预防、早期发现、科学就医、合理用药及应急自救互救等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提高居民理解、甄别和应用健康信息和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健康促进功能,发挥医务人员等的专业引领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推出一批健康专栏,推动“互联网+精准健康科普”。做好健康素养促进技术指导与支持,规范开展健康素养监测。(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教育体育局、区科技局、区科协、区文旅局、区红十字会、区市场监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实施合理膳食行动。加强营养和膳食指导,全面推进国民营养计划,实施重点人群营养干预,托幼机构、学校、养老机构、医院要配备营养师或营养指导员,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营养健康监测,建立完善临床营养工作机制,推进综合医院设立临床营养科室(营养诊室)。鼓励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引导市民减少食用高盐高糖高脂食品。(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3.实施全民健身行动。根据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有效增加公共设施供给。强化体育场地设施迭代升级,扩大公共体育场馆、学校运动场馆等体育设施的开放利用,构建城乡一体化“10分钟健身圈”。加快提升体育社会组织全民健身服务能力,推广体育运动健身项目,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注重“互联网+全民健身” 数字体育发展新模式,以“数字体育”发展为引领,将“运动家”智慧体育社区建设作为基点,转变体育发展方式。按照“政府扶持、社会协同、共建共享、公众参与”总设计,采用“2+X+IOT”模式,着力打造“运动家”智慧体育社区。加快新建和改造大型公共体育场馆硬件设施,实现体育资源科学配置和精细化、网格化管理。落实嘉兴市“运动家”智慧体育信息平台应用,配置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驾驶舱”,通过全民健身与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结合,加快为市民提供具有科技感、高品质的“一站式”体育信息资源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广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确保中小学生每天锻炼不少于1小时。鼓励和支持全民健身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养老、旅游融合发展,着力创新“体医融合”,探索开展慢性病运动干预。(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文旅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4.实施控烟限酒行动。加大控烟限酒宣传教育力度,推进《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制定全区党政机关创建无烟机关活动意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强化对公共场所违法吸烟行为的执法监督,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建立和完善戒烟服务体系,推广简短戒烟干预服务和烟草依赖疾病诊治。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产品和酒精制品,校园周边严禁设烟草和酒精制品销售点。积极开展控烟教育,重视青少年控烟工作,杜绝中小学生尝试“第一支烟”。建立监测评估系统,开展烟草使用和饮酒行为流行病学调查。(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
5.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稳步推进国家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落实《秀洲区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行动方案》,推进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三级平台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发挥区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示范引领作用,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加强心理健康人才培养。推动心理健康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和心理应急干预体系建设,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治疗、危机干预等方式,引导公众科学缓解压力,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障碍康复。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推进心理健康促进和教育。启动“寻找幸福秀洲人”活动,寻找正面案例,加强舆论引导,制定幸福秀洲评价指标,发布“幸福秀洲指南”。(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教育体育局、区科技局、区科协、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分局)
(二)持续改善健康环境。
6.实施蓝天碧水净土清废行动。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全力打赢治气、治水、治土、治废等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以产业和交通为重点领域,更加突出源头防治和精细治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切实加强源头管控,结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力度,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切实提升水环境质量。加强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消除饮用水水源地及周边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持续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商务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7.实施绿色环境打造行动。全面实施大花园建设行动计划,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深化“厕所革命”,建立完善垃圾全程分类体系,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和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切实预防控制病媒生物,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营造卫生宜居的生活环境,推进“无蚊村(社区)”“无蝇村(社区)”建设。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开展国家卫生镇创建,加快推进健康家庭、健康村镇、健康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为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文旅局)
8.实施饮用水达标提质行动。深化“五水共治”,开展“美丽河湖十大提升行动”。强化城乡饮用水水源保障,落实水源地安全保障年度评估,启动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方案编制工作,加大饮用水工程设施投入、管理和维护,保障饮用水安全。城市公共水厂原水水质不能稳定的全部实现深度处理工艺。深化城乡一体化供水,加强供水规范化管理和供水设施信息化建设,合力推进城乡清洁供水数字化管理,力争在2022年前实现供水智能化管理。加大供水水质监管力度,完善供水安全应急保障体系,落实各项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为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9.实施食品安全放心行动。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和问题食品主动召回制度。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完善跨部门、跨层级、全链条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控制和分析预警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能力,每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本量稳定在 1 件/千人。严格畜禽屠宰、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优质粮食工程”等专项攻坚行动,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责任单位: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10.实施农产品绿色安全行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控,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完善绿色农业标准体系,稳步推进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认定,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严格执行畜禽屠宰和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制度及监管力度。开展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专项攻坚行动,实施动物源性细菌耐药性监测,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绿色优质农产品比率达到56%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11.实施药品质量安全行动。按照分级分类监管事权,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加强特殊药品管理和风险防控,防范发生重大药品不良事件。建立健全各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体系,年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不少于180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不少于28份。(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分局)
12.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实施路长责任制和道路交通伤亡事故领导干部到场制。道路交通万车死亡人数较上年减少,无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健全道路交通风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水平。重点查处与事故关联度高的超速、超载、超员、酒驾毒驾、无证驾驶、假牌套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时手持使用电话、电子设备等重点违法行为,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标准,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深入实施“珍爱生命、文明出行”交通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创新推动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
13.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持续巩固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夯实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积极推进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织密筑牢母婴安全保障网。以全面推广实施出生缺陷预防项目为重点,建立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妇幼保健机构为骨干、相关综合医院为支撑的出生缺陷预防服务网络,服务内容涵盖婚前、孕前、孕产期、出生后各阶段。深入实施健康儿童行动计划,推进儿童早期发展促进项目,完善区、镇(街道)二级筛查网络,对 3 岁以下婴幼儿开展发育监测和筛查,建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加大儿科医生培养力度,强化对全科医生儿科常见病、儿童保健适宜技术等技能的培训,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优化妇女保健全程服务,推动医疗机构广泛开展青春期、育龄期、更年期保健服务。开展孕产期心理筛查,对筛查结果可疑及异常的孕产妇进行心理保健与心理干预。深入推进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科技局、区科协、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分局)
14.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将近视、龋齿、肥胖等防控作为学校健康促进的重要切入点,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体系,开展生命教育和健康促进学校建设。中小学校按规定配足校医,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结合学生年龄特点,以多种方式对学生健康知识进行考试考查,将体育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减少青少年电子产品使用时间。推进学校采光照明工程、学生近视筛查工程,加强学生近视综合干预力度,形成学校、家长、学生、专业机构协同推进机制。做好学生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干预,开展学生“运动+营养”体重管理和营养干预。全区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和近视程度明显下降,高度近视发生率显著降低。(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团区委、区妇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区医保分局)
15.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提升职业健康技术指导和监督执法能力,督促引导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深化源头治理,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全面落实职业健康体检,加强过程防护,抓好应急处置。抓好尘毒危害专项治理行动,防范群体性或重大职业病事件。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全面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落实职业病救治保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商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医保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16.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面向老年人普及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快推进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建设,加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老年痴呆症的筛查干预。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和居家、社区养老政策,推进医养结合,完善长期护理保障制度。通过资源整合和服务网络构建,把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和家庭养老服务有效衔接,形成多元化、多层次、上下相接、左右贯通、医养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模式。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与老年健康相关的专业或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人才。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实现健康老龄化。(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医保分局)
(四)防控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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