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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通知

2021-05-30 秀洲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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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秀洲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住建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和嘉兴市建设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通知(嘉建〔2020〕8号》要求,为加大对新就业职工住房保障力度,解决好新就业职工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加强我区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全职在秀洲区用人单位工作,且用人单位为注册纳税均在秀洲区的企业及民办非等具有公益性的社会组织,服务受益对象在秀洲区的各单位,高校毕业未满3年,且未享受过购房补贴等人才安居和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二、保障方式与标准

以发放租房补贴为保障方式。租房补贴标准为400元/月,补贴时间为1年。

三、申请条件

保障对象申请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截至申请日与秀洲区用人单位签订2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12个月(含)以上企业社会保险。

(二)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房补贴,其配偶和未成年人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若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租房补贴条件的,以家庭为单位按照不重复原则享受公租房保障。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嘉兴市范围内均无自有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的期房和二手房),均未享受人才安居政策及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四)申请时,用人单位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必须一致。

(五)申请人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申请审核程序

新就业职工住房保障实行常态化申请,全流程线上审核,全过程无纸化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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