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浙江省气象局 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朗读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人防办、气象局、大数据局、消防救援支队(大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重要窗口”建设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实行分类审查和数字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审批和监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确保质量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突出施工图审查对工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抗震安全、防雷安全等重大安全的把关作用,进一步夯实工程质量安全基础。
实施分类管理。统筹考虑深化改革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保障质量安全与提高审批效率的关系,在坚持施工图联审的基础上,对不同工程分类实施差异化的施工图审查和管理方式。
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等技术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终身责任,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全过程监管。
坚持数据赋能。迭代升级施工图联审系统,推行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加强图纸数据信息与相关平台系统共享应用,为政府、企业和公众提供图纸数据服务,充分发挥数据综合效能。
(三)工作目标
按照特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前审查、低风险工程免予审查、一般工程施工许可后审查的方式,对施工图审查实行分类管理,积极探索进一步提高施工图管理效率的措施,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转型。2020年12月底前建成并应用全省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图纸系统)。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为三类,分别采取以下审查方式:
1.特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前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仍按《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规定进行施工图数字化联审,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2.低风险工程免予审查。对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跨度小于12米、不超过3层,无地下室(为生产、消防需要建设的地下泵房、消防水池除外),按照国家标准无需设置自动消防设施且不属于气象部门依法需要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普通仓库、厂房等工业建筑工程,以及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本地实际评估确定的其他低风险工程,施工图无需审查,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将全套施工图上传图纸系统,即可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所需的施工图纸。设计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图纸的设计质量管理,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3.一般工程施工许可后审查。除特殊建设工程、低风险工程以外的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将全套施工图上传图纸系统,即可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含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所需的施工图纸。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核发施工许可证后及时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全面、准确、一次告知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应当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及时完成施工图修改,原则上在基坑(槽)开挖前通过施工图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作为后续施工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