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秀洲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嘉兴市秀洲区区级专项规划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秀洲区区级专项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立制度健全、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规划体系,更好地发挥市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省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专项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秀洲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区级专项规划,是指除空间规划、区域规划以外的,以专门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包括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民生、公共服务、安全保障、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等各种行业规划、建设规划、专题规划,是全区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区级专项规划是指导我区特定领域发展、布局重大工程项目、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促进市场提能升级、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是对国家、省和市发展规划在特定领域提出重点任务的细化落实,原则上限定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且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市场失灵领域。
第四条 区级专项规划分为重点专项规划、一般专项规划和备案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规划是指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对象编制且内容较为综合的专项规划;一般专项规划是指以我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民生、公共服务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门领域为对象编制且内容相对专一的专项规划;除重点专项规划、一般专项规划外的专项规划为备案专项规划。
第五条 专项规划编制应注重把握好市场和政府关系,注重规划战略性和操作性相结合,注重提高规划科学性和前瞻性,注重提高规划公众参与和规范化水平。
第六条 区级专项规划成果一般由规划文本、规划附件和规划编制说明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审定后应向社会公开(不包含法律规定保密的),附件和编制说明原则上不公开。
第七条 区级专项规划编制程序包括目录制订、组织编制、咨询论证、衔接审查、审批发布、实施监督等环节。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区级专项规划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目录制订
第八条 区级专项规划编制应纳入目录清单管理,未列入目录清单的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或批准实施。属各部门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期限少于3年的,原则上不编制规划。
第九条 需要编制规划的部门应向区发展和改革局申报,区级专项规划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划名称、类型、期限、等级
(二)规划申报单位、审批单位
(三)规划编制依据
(四)规划主要内容
(五)规划编制经费预算和来源
(六)规划发布时间
区级规划名称制定要简洁明了、统一规范,名称一般为嘉兴市秀洲区某某“十四五”规划,如:嘉兴市秀洲区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
第十条 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拟订区级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明确重点专项规划、一般专项规划和备案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报区政府审批,一般专项规划和备案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第十一条 区级规划编制目录清单批准后,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分别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明确是否需要开展规划环评或水资源论证。
第十二条 根据批准后的区级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编制单位登陆省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提出规划赋码申请,区发展和改革局在平台上反馈审定后的规划名称、有关要求等内容,并统一赋码,“规划码”作为规划全流程管理的标识。
第十三条 规划编制目录清单根据情况实行流动编制、动态调整。法律法规、中央、省和市明确要求编制的规划,应当按照第九条规定及时增补申报。
第三章 组织编制
第十四条 规划赋码后,规划牵头单位应当制订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并立即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第十五条 规划文本一般应包括:前言、发展基础、发展趋势、指导方针、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主要任务和实施保障措施等。规划附件一般应包括:重大事项说明(重大事项清单目录、重大工程项目信息汇总表)、重大项目空间布局图(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专家论证报告等。编制说明主要内容包括编制情况、规划主要内容、规划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等。
第十六条 前言。简要阐述本专项规划的背景、依据和目的、规划范围、规划期限等。规划期限一般应与区发展规划《纲要》的规划期限一致。
第十七条 发展基础。对于上一个五年规划期间未编制相应专项规划的相关领域,一般以问题为导向,评估涉及领域的发展现状和成效、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等;同时参考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相关专项规划和中长期规划等内容,评估涉及领域发展效果。对于上一个五年规划期间编制过相应专项规划的相关领域,客观分析取得的进展成效,尤其是要分析评估上一个规划期间规划实施的问题、瓶颈及其原因。
第十八条 发展趋势。重点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特点,针对规划时期的国际和国内发展环境阶段性特征,深入研判专项规划所涉及领域的发展趋势和关键性、深层次的重大变量,准确把握机遇和挑战,为研究提出本领域的发展目标、指标、主要任务等奠定基础。
第十九条 指导方针。依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以及规划《纲要》关于全区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本领域发展的指导思想,着重体现纲领性、战略性、理念性特点。其中,可结合本领域秀洲特点和发展阶段,针对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薄弱环节,面向本领域的发展趋势,提出贯穿于规划期的发展主线,集中反映今后五年发展方向和要求,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努力的方向,指导本领域相关各方明确在工作中的定位和着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