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发挥农业保险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为原则,以“扩面、提标、增品”为导向,坚持传统险种和创新险种统筹推进,不断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制机制,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保险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和农户参保意愿,实行共保经营,稳妥推进。要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程度,探索开展气象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等
特色农业保险产品,鼓励各镇根据本地产业特色开展本地特色险种保险试点,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
二、实施主体与运作方式
秀洲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由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以下简称“共保体”)统一经营,受共保体委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秀洲支公司承担秀洲区区域内具体业务经营,实行“单独建帐、独立核算、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政策性农机综合保险由市统一招标中标单位经营。对本文件确认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参保实行保费财政补贴,原则上多保多补、不保不补。区政府与共保体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保持经营的连续性。
三、保险品种与对象方式
(一)保险品种
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水稻、杂交水稻制种、小麦、油菜、生猪、能繁母猪、奶牛;
省财政保费补贴险种:大麦、大棚、大棚蔬菜、葡萄、鸡;
省财政保费补贴地方特色险种:蜜梨产量;
地方特色险种:养蚕、农机综合、青鱼。
(二)参保对象和方式
1.水稻、小麦、大麦、油菜险种的参保对象为所有种植户;
2.杂交水稻制种险种的参保对象为依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明的品种、地点依法开展水稻制种生产,与取得有效的水稻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制种企业签订水稻种子生产合同,并按合同要求生产的制种面积达50亩(含)以上的制种的农户、专业合作社企业;
3.大棚、大棚蔬菜险种的参保对象为钢架大棚且种植面积在5亩(含)以上的种植户;
4.葡萄险种的参保对象为种植面积在5亩(含)以上的种植户;
5.生猪、能繁母猪、奶牛险种的参保对象为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
6.鸡险种的参保对象为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且生产台账记录齐全,单个养殖场(户)存栏种鸡或蛋鸡8000只(含)以上,年累计存栏肉用鸡20000只(含)以上的养殖场;
7.蜜梨产量险种的参保对象为种植面积在5亩(含)以上的种植户;
8.养蚕险种的参保对象为向秀洲区域范围内取得蚕种经营许可资格单位购买蚕种的养蚕户;
9.农机综合险种的参保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农机户;
10.青鱼险种的参保对象为青鱼主养放养量≥75%、青鱼混养放养量≥50%,养殖面积50亩(含)以上的养殖户。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为自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联结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其社员统一投保,鼓励特色农产品基地以村为单位联户投保。
(三)保障程度
以保障承保对象物化成本为主,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以保大灾为主要保险责任,主要包括热带风暴级以上热带气旋、暴雨、洪水、冻害、常见病虫害、大规模疫病等主要灾害。(保险责任详见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险种保险条款)
四、财政补贴
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补贴。财政安排的保费补贴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按实际投保数额确定财政补贴总额,实行“按实补贴,一年一结”。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