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秀洲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秀洲区村(社区)镇级以下河道监测点水质季度考核办法(修订)》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秀洲区村(社区)镇级以下河道监测点水质
季度考核办法(修订)
为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持续深化全区河湖长制工作,切实提升我区河道整体水质,决定开展全区村(社区)镇级以下河道监测点水质季度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区各村(社区)。
二、考核内容
每个村(社区)设立镇级以下河道监测点2个,考核内容为2个监测点平均水质。水质考核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三项。三项考核指标分别以季度平均值计算,定类结果以三项指标中最差的等次确定,定类好的为优。定类结果相同的,再以水质指数确定优劣,水质指数小的为优,水质指数=(高锰酸盐指数检测值÷定类限值+氨氮检测值÷定类限值+总磷检测值÷定类限值)÷3。
三、考核方式
根据监测单位提交的各村(社区)月度检测结果报告进行统计,按季度对村(社区)进行考核排名。
水质优胜排名:先按水质类别定类排名,定类相同的再按水质指数排名。
水质进步排名:水质优胜排名完成后,其他各村(社区)对照上一年度同期水质污染指数,按水质污染指数改善率排出进步名次。改善率大的排名在先,改善率相同的按当季水质排名列前的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