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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区大德路670号浙江圣利达制衣有限公司地块被征收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嘉政发〔2015〕43号)、《嘉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及奖励办法》(嘉政办发〔2015〕36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嘉政办发〔2017〕62 号)等有关规定,经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嘉兴市秀洲区大德路670号浙江圣利达制衣有限公司地块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目的: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公共事业需要。
二、征收项目名称:嘉兴市秀洲区大德路670号浙江圣利达制衣有限公司地块房屋征收项目。
三、征收范围:东至大德路,南至润强医疗,西至木桥港,北至卓瑞服饰、好合拉链、新高度物流公司(附规划红线图)。
四、征收部门:嘉兴市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 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六、办公地点:木桥港路218号202办公室。
七、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1.规划红线图
2.嘉兴市秀洲区大德路670号浙江圣利达制衣有限公司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附件2
嘉兴市秀洲区大德路670号浙江圣利达制衣
有限公司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嘉政发〔2015〕43号)、《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办法》(嘉政办发〔2015〕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征收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嘉兴市秀洲区大德路670号浙江圣利达制衣有限公司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一、征收目的
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公共事业需要。
二、拟征收范围
东至大德路,南至润强医疗,西至木桥港,北至卓瑞服饰、好合拉链、新高度物流公司。
征收范围涉及被征收房屋约32447.09平方米。
三、拟实施征收时间
签约期限: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之日起 60 日内
搬迁期限: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 90 日内
四、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及被征收人
(一)征收部门:嘉兴市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征收实施单位: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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