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秀洲区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涉农资金
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涉农资金使用绩效,助推乡村振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7号)和《嘉兴市财政局等7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嘉财农[2020]425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加快推进我区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加强财政支农政策顶层设计,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厘清涉农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不断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对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行业间涉农资金主要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构建起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和我区涉农领域工作实际,适时进行调整完善。
三、工作内容
(一)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1.完善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政策体系。一是政策清理整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要求,聚焦上级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支持迫切需要解决的薄弱和关键环节,清理整合涉农政策,避免交叉重复,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管理等内容,避免资金碎片化。二是建立政策调整和退出机制。继续深化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对于符合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确需出台新政策的,农口部门必须提供设立依据、实施期限、分配方法、绩效目标、资金需求规模测算等内容,重大政策或项目须提供事前评估报告。政策实施年限内,不得随意调整,到期后自动取消,经评估确需保留或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报批,最多可延长2年,逐步建立调整优化和退出机制。(区财政局、区农水局、区资规分局、区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2020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2.合理分配涉农转移支付资金。一是加强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对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原则上根据“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要求,统筹考虑省级任务清单中各项任务的性质,不断完善涉农资金分配指标体系。区级主管部门要在确保及时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明确绩效目标,提出资金使用方案和任务完成计划,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做好备案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清单的衔接匹配,确保资金投入与任务相统一。对执行中情况发生变化而无法执行的项目以及无需再支出的据实结算项目,由区相关主管部门及时提出资金统筹意见,经区财政复核在专项资金规定的使用范围内统筹使用。二是强化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切实加强涉农各专项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对本级财政安排的相关专项结转结余资金要按规定尽快使用或收回统筹安排;对已分配到部门并结转两年以上的结余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结转未满两年的,由区相关主管部门及时提出资金统筹意见,经区财政复核在专项资金规定的使用范围内统筹使用。(区农水局、区财政局、区资规分局、区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2020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3.全面实施财政涉农资金绩效管理。区级主管部门要及时开展归口管理涉农资金的绩效评价,加强结果运用,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涉农资金项目遴选机制,鼓励主管部门在完成各项绩效目标任务的前提下,灵活统筹使用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区财政局要指导推动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结合,完善资金分配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政策(任务)绩效评价向行业综合绩效评价转变。(区财政局、区农水局、区资规分局、区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2020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二)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1.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摸清涉农资金底数,结合财政收支形势,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政府投资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衔接。因地制宜搭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按照有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水局、区资规分局、区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2020年起逐步推进,长期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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