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进一步完善《秀洲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浙江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建保函〔2020〕105号)、《关于做好住房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实施精准保障的通知》(浙建〔2020〕13号)文件精神,关注社会救助家庭,抓好主动保障,关爱一线困难职工,落实重点保障。经研究,决定对《秀洲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秀洲政办发〔2018〕65号)进一步完善如下:
一、 关注社会救助家庭,抓好主动保障
1.开展全面细致摸排。区住建局通过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开展社会救助家庭摸排工作,将现有社会救助家庭和新增社会救助家庭名单及时反馈给各镇(街道)。各镇(街道)住房保障受理部门要主动对接村、社区,通过上门走访、电话问询等方式,主动了解社会救助家庭的生活状况和居住状况,并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对现有和新增社会救助家庭出现住房困难的,及时识别,建档立册。
-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 下一篇:关于加强城镇排水设施建设管理、养护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