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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卫生局关于下发新昌县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朗读

县疾控中心、各镇乡、街道卫生院:

为规范全县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省卫生厅《浙江省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浙卫发〔2007100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新昌县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一日

 

 

抄送: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

新昌县卫生局办公室                                             2007年5月11印发

 

 

新昌县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和使用效益,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省卫生厅《浙江省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浙卫发〔2007100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镇乡、街道卫生院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县卫生局

1、负责本县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人、财、物等保障条件。

2、结合本县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工作方案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范,落实组织保障措施。

3、定期组织开展对镇乡、街道接种单位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制定本县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具体实施计划,指导镇乡、街道卫生院(包括分院接种点)开展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2、负责本县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督导和镇乡、街道卫生院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的质量控制,开展考核和评估工作。

3、负责本县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报告和反馈。

4、负责本县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的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三)镇乡、街道卫生院

1、建立健全预防接种证(卡)登记管理制度和预防接种信息报告制度。

2、负责对本单位和分院接种点预防接种服务人员进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培训。

3、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管理;负责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的收集、登记、录入和上传;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数据备份,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

4、设有分院接种点的镇乡、街道卫生院,还应承担辖区内分院接种点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的收集、登记、录入和上传。

(四)分院接种点

1、建立健全预防接种证(卡)登记管理制度和预防接种信息报告制度。

2、负责向镇乡、街道卫生院提交儿童预防接种登记资料。

二、信息登记与报告

预防接种单位及其实施儿童预防接种服务和管理人员为预防接种信息登记报告的责任人。

(一)镇乡、街道卫生院

1、登记报告信息内容

登记报告信息内容见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登记表(表1),包括儿童的基本信息和疫苗接种信息两部分。

1)基本信息:儿童编码、接种证编号、建卡日期、迁入日期、迁出日期、迁出原因、建卡单位和建卡人、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血型、出生体重、户籍地址、家庭地址、通讯地址、所属村居委会、户籍类型、卡疤、父亲姓名、父亲单位、母亲姓名、母亲单位、联系电话、儿童身份证号、出生证号、出生医院、接种医生、父母亲乙肝抗原抗体监测、儿童传染病患病情况、儿童过敏史、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史、接种禁忌症。

2)疫苗接种信息:疫苗名称、剂次、免疫类型、接种日期、疫苗批号、疫苗规格、接种剂量、疫苗效期、疫苗厂家、接种单位和接种者。预防接种信息包括儿童所有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的接种信息。

2、工作程序与方式

1)镇乡、街道卫生院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建立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档案,及时录入和更新每次接种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将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上传省信息管理平台。

2)镇乡、街道卫生院在每次预防接种过程中,利用接种点客户端软件从国家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库或者省信息管理平台中获得流动儿童的接种信息,实现流动儿童的接种与信息共享。

3、登记报告与时限

1)预防接种信息的登记与录入

基本信息档案建立:当地儿童出生1个月内,或流动儿童在当地居住3个月以上者,镇乡、街道卫生院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录入儿童预防接种基本信息和疫苗接种信息,建立儿童的预防接种基本信息电子档案。

疫苗接种信息的录入:镇乡、街道卫生院须在每次接种实施过程中及时进行接种信息录入。设有分院接种点的,接种点在每次接种完成后5天内将预防接种记录提交镇乡、街道卫生院,由镇乡、街道卫生院及时完成疫苗接种信息的录入。

2)预防接种信息的上报

上报内容:儿童编码、接种证编号、建卡日期、迁入日期、迁出日期、迁出原因、建卡单位和建卡人、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血型、出生体重、户籍地址、家庭地址、通讯地址、所属村居委会、户籍类型、卡疤、父亲姓名、父亲单位、母亲姓名、母亲单位、联系电话、儿童身份证号、出生证号、出生医院、接种医生、父母亲乙肝抗原抗体监测、儿童传染病患病情况、儿童过敏史、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史、接种禁忌症、疫苗接种信息(包括疫苗名称、剂次、免疫类型、接种日期、疫苗批号、疫苗规格、接种剂量、疫苗效期、疫苗厂家、接种单位和接种者)。

上报时限:客户端软件和省信息管理平台之间采取实时传输的模式,没有时限要求,但当传输发生问题时,应及时排查故障并采取处置措施,确为系统问题的可以及时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并在24小时内解决。

三、数据管理

(一)数据审核

1、 镇乡、街道卫生院应在每次接种前对接种儿童的既往接种信息进行审核,每周对所有管理儿童接种信息进行审核,检查数据有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对有疑问的录入信息及时向相关人员核实,确保录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周通过省信息管理平台审核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预防接种单位上传的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检查数据有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

(二)数据订正

1、镇乡、街道卫生院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数据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有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的数据,须告知相关责任填报人对数据予以订正,并及时将订正数据上传到省信息管理平台。

2、儿童的疫苗接种信息(疫苗编码、剂次、接种日期和疫苗生产企业编码),应在数据上传后7天内完成订正;上传超过7天以后,疫苗接种信息不再允许订正。

(三)数据补报

1、镇乡、街道卫生院发现未建立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的适龄儿童,应及时将儿童的基本信息和疫苗接种信息录入到接种点客户端软件系统,并及时补报上传到省信息管理平台。

2、对于已经建立了预防接种电子档案、但未将数据上传到省信息管理平台的适龄儿童,尤其是流动儿童,需及时补充上传到省信息管理平台。

(四)数据查重

1、镇乡、街道卫生院应在每次接种后,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对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进行查重,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核实,删除错误的重复记录。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通过省信息管理平台,对镇乡、街道卫生院上传的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进行查重,督促镇乡、街道卫生院对数据进一步核实,删除错误的重复记录。

(五)数据剔出

1、镇乡、街道卫生院每月通过省信息管理平台、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对超过三次预约未接种的儿童进行通知核实后,如该儿童确已迁出、死亡或失去联系3个月以上的则通过迁出管理剔出该记录,自动另行保存于迁出管理库中。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通过省信息管理平台,对镇乡、街道卫生院上传的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进行查看,发现有超过三次预约未接种的儿童,督促乡级预防接种单位做好迁出管理,严格迁出管理制度,但不能随意剔出儿童记录。

四、质量控制

(一)数据质控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通过省信息管理平台,对镇乡、街道卫生院上报的个案数据质量进行分析,分析指标包括信息管理系统覆盖率、上传信息及时率、上传完整率等。督促镇乡、街道卫生院提高预防接种信息录入和上报的质量,扩大信息管理系统覆盖率。

(二)管理质控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经常开展数据的检查复核工作,检查本县儿童预防接种证记录或预防接种统计报表与省信息管理平台的相应数据是否一致。

五、分析利用

(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每月利用省信息管理平台对本县的儿童预防接种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每年1月份对上年度全年的预防接种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同时撰写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分析报告,向县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向镇乡、街道卫生院进行反馈。

(三)镇乡、街道卫生院应每月利用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对本辖区儿童预防接种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每年1月份对上年度全年的预防接种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四)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按地区、时间(月、双月和年)、年龄(<12月龄和≥12月龄)、出生时间、儿童状况(本地儿童和流动儿童)等属性对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卡介苗、脊灰、百白破、麻疹和乙肝疫苗)各剂次基础免疫应种人数、受种人数和接种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脊灰、百白破、白破和麻疹疫苗)加强免疫应种人数、受种人数和接种率;省级增加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流脑、乙脑)各剂次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应种人数、受种人数和接种率。

还可以进一步分析以下指标:各种疫苗(包括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的接种人次数;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各剂次基础免疫合格接种人数、合格接种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免疫的单苗全程和五苗全程的合格接种人数、合格接种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各剂次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的不合格接种原因和接种人数;不同年龄组的建卡儿童数、流动儿童数。

六、系统安全与管理

(一)系统管理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县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权限的维护,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对信息管理系统的帐户安全管理。

2、计算机要专人管理,信息管理系统使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发现帐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同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查询、使用制度。其他机构或个人查询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资料,应经县卫生局批准。

4、乡镇乡、街道卫生院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后,应对安装接种点客户端软件的计算机同时安装能及时网络升级的正版杀毒软件。

5、预防接种服务和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安装有接种点客户端软件的计算机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数据安全

1、儿童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长期保管;儿童预防接种卡由镇乡、街道卫生院保管,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7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由镇乡、街道卫生院长期保管。

2、镇乡、街道卫生院应在完成每次接种服务后,对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电子档案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

3、儿童预防接种个案的基本信息未经儿童监护人同意,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

4.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镇乡、街道卫生院应将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资料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

七、技术保障

(一)系统保障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配备用于全县日常业务管理的计算机1台;保障宽带网络接入及维持运转;具有2名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并有免疫规划信息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

2镇乡、街道卫生院要配备用于日常预防接种服务的计算机1台、条码扫描枪1台、不间断电源1台、软件锁一个及存折式打印机1台;保障宽带网络接入及维持运转;具有1-2名操作计算机并有预防接种服务工作经验的人员。

八、考核评价

(一)县卫生局定期组织对本县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视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工作考核方案,并定期对辖区内镇乡、街道卫生院进行指导与考核。

(三)镇乡、街道卫生院应将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定期进行自查;设分院接种点的镇乡、街道卫生院还应对接种点定期进行指导和检查。

九、附录

(一)统计指标

1、接种率

应种人数:到本次接种时,在接种辖区范围内,常住户口和流动人口中达到免疫程序规定应接受某疫苗某剂次接种的适龄儿童人数,以及上次接种时该疫苗该剂次应种儿童中漏种者。

受种人数:本次接种中,某疫苗某剂次应种人数中的实际接种人数。

接种率:某疫苗某剂次受种人数/该疫苗该剂次应种人数×100%

2、累计接种率

累计应种人数:一段时间内最后1次接种前各次接种中某疫苗某剂次累计受种人数,与该段时间内最后1次接种中该疫苗该剂次应种人数之和。

累计受种人数:该段时间内各次接种中某疫苗某剂次受种人数之和。

累计接种率:某疫苗某剂次累计受种人数/该疫苗该剂次累计应种人数×100%

3、合格接种率

合格接种人数:在一定出生日期范围儿童中,某疫苗某剂次合格接种(免疫起始月龄正确、剂次间隔正确、在规定的月龄内完成接种)的儿童人数。

合格接种率:一定出生日期范围内某疫苗某剂次合格接种人数/该出生日期范围的人数×100%

单苗全程合格接种率:一定出生日期范围内某疫苗基础免疫所有剂次均合格的接种人数/该出生日期范围的人数×100%

五苗全程合格接种率:一定出生日期范围内卡介苗、脊灰、百白破、麻疹和乙肝疫苗基础免疫所有剂次均合格的接种人数/该出生日期范围的人数×100%

4、信息管理系统覆盖率

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乡(镇、街道)数/辖区乡(镇、街道)数×100

5、上传地区完整率

在一定时间内国家信息管理平台收到上传预防接种数据的乡(镇、街道)数/辖区乡(镇、街道)数×100

6、上传接种信息数据完整率

在一定时间内上传预防接种个案信息完整的儿童数/上传的儿童数×100

7、上传接种信息及时率

镇乡、街道卫生院:预防接种个案信息在接种后5日内上传的儿童数/实际上传儿童数×100

8、上传接种信息准确率

上传预防接种个案信息与预防接种接种证(卡)信息相符的儿童数/调查儿童数×100

(三)附表

1、 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登记表

2、 儿童预防接种统计报表(即《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表3-1-1

附件.doc(89KB)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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