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小额工程招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小额工程是指在新昌县招标投标中心(以下简称县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招标人向县招投标中心提出小额工程入市交易申请时,申请资料完备的,县招投标中心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
三、招标人提出申请,经县招投标办核准,小额工程招标可以适当缩短受理投标申请和招标文件开始发售至投标截止的时间。但受理投标申请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二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七日。
四、小额工程招标可以采用总造价让利法或合理低价中标等评标办法。
五、小额工程招标可以不采用工程量清单形式。
六、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新昌县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新 昌 县 招 标 投 标 中 心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