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新昌县绿色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新昌县绿色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实施意见
根据浙农计发[2004]120号《关于新昌县绿色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规划的批复》文件精神,我县已列入省绿色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规划中。为便于操作,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关于推进绿色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的通知》和《绿色生态农业示范县验收标准》要求,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生态优先、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保护基本农田和确保粮食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加快结构优化,推进绿色农业产业建设。围绕主导产业、优势农产品,重点建设一批绿色农产品基地、绿色农业龙头企业、培育绿色农业市场,建立绿色农业科技推广、质量监督、生态保护等保障体系。将我县建设成区域布局合理、主导产业明确、优势特色鲜明的绿色农业示范县,实现社会、生态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实施重点
1.建设一批绿色农产品基地。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注重特色,发挥优势。充分发挥我县丘陵地区资源丰富、生态优良的优势,瞄准国际国内市场,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重点建设茶叶、蔬菜、水果、小京生、竹笋、板粟、畜禽、水产、中药材等11个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总面积达到30万亩。
2.建立健全绿色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1)新制定15项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和标准化生产模式图,所有特色优势农产品严格按标准化组织生产。
(2)加强农产品质量检验监督网络建设。建成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并努力通过资质认证,确保检测数据的公正、准确、科学和合法。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龙头企业、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为主的检测网点,配备速测仪,逐步形成覆盖县域主要产区、市场和农业龙头企业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
(3)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在省级以上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实行农产品身份制度,建立生产全程记录档案,记录生产环节的用药、用肥、防疫等情况,保证农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并作为基地农产品上市销售的有效标志,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可追溯制度,确保消费安全。
(4)建设主导产业病虫区域测报站。在已建县粮油病虫测报站基础上,新建茶叶、蔬菜测报点,在测报上达到系统化、规范化。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提高,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粮油、茶叶、蔬菜作物主要病虫危害控制在3%以下。
(5)实施严格的动、植物防疫、检疫制度。对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经营、加工动、植物产品的企业实施严格的动、植物检疫制度。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落实具体的防疫、检疫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加强动植物疫病和有害生物的检测、预警和防控,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和植物病虫害的应急快速扑灭机制。
3.加强农业生态治理和保护。
(1)建设畜禽生态养殖小区。要求规模化畜禽饲养率达60%以上,推广“猪——沼——茶(菜)”生态模式,畜禽粪便资源综合利用率达70%以上,畜禽粪便冲洗污水排放处理率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