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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从源头抓质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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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关于开展从源头抓质量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开展从源头抓质量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从生产源头严把产品质量关,进一步提高我县的产品质量,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和平安新昌建设,根据《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特就开展从源头抓质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一)工作目标:加强生产源头产品质量监管,在各镇乡建立基层质监网络,明确监管职能,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企业产品质量管理水平,推进我县品牌创建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计民生的产品质量加强监管,重点是以下五类企业及产品:

1.需要通过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和采用强制性国家(行业)标准的食品类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2.水泥、预制板、建筑构件、塑钢门窗、钢材等建材类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3.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纳入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及其生产和使用企业(单位);

4.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电机电器、电线电缆、灯具类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52003年、2004年因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受到查处,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以及依据有关规定属于重点监管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二、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质监局、经贸局、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县从源头抓质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县质监局具体负责从源头抓质量工作的开展,县经贸局、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等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各镇乡政府要对本辖区从源头抓质量工作负总责,成立以分管工业的副镇乡长为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从源头抓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落实安全责任制,镇乡长对本镇乡范围内的产品质量安全和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工业的副镇乡长具体负责本镇乡范围内的产品质量安全和管理工作,并设立质监员岗位,落实专人负责日常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三、完善网络,落实人员

(一)建立基层质监网络。为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质量安全监管,使质监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镇乡要在六月底前建立基层质监网络,确定1名工办(经济发展办)人员为质监员,负责日常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区域质量安全责任制。

(二)质监员工作职责:

1.加强对辖区内生产企业计量、质量、标准化、特种设备等涉及安全和质量方面的日常监督管理;

2.协助开展生产企业的计量、质量、标准化、特种设备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

3.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生产企业进行监督巡查,打击辖区内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4.负责对质监部门行风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执法行为等进行监督。

(三)质监员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一定的法律业务知识,办事公正,熟悉辖区内的企业情况,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3.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经县质监局业务培训合格后,由县质监局颁发《质监员》证书上岗,并接受县质监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

四、严格监管,加强巡查

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履行职责,严格监管,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严把受理关,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实施各类市场许可准入制度;严把审查关,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法规的要求,对企业许可准入的必备条件进行认真审查;严把标准备案关,重点对食品类企业标准备案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安全;严把监管关,利用年审、巡查、抽检等手段,对获得许可准入的产品或企业实行严格的跟踪监管。县质监局要建立健全包片责任制,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做到责任到人,监管到位;建立健全企业日常巡查制度,组织开展日常巡查活动,特别是加强对五类重点监管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快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监管记录,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建立健全产品质量预警机制,通过质量指数分析评估,及时消除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提高全县经济运行质量水平。

五、夯实基础,提高水平

从源头抓质量,既要坚持从严监管,又要加强教育帮扶,做到监督与服务、管理与扶持相结合。要以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为目标,用先进标准覆盖产业、质量管理优化产业、技术服务支撑产业、品牌战略带动产业;要发挥技术优势,强化服务质量,帮助企业实施技术培训工程,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技术水平;要综合运用质量管理、质量检测、质量认证、标准、计量等技术手段,帮助中小型企业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计量检测体系、质量保证体系;要鼓励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对质量管理工作先进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

产品质量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竞争力的体现,开展从源头抓质量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打造品牌大县,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需要,也是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平安新昌的需要。各镇乡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切实增强从源头抓质量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创新工作方法,加强质量监管,强化质量服务,促进我县产品质量水平稳步提高。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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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4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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