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确保钦寸水库前期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于2003年8月14日发布了《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钦寸水库规划建设控制范围的通告》,明确了库区控制范围,对库区内征地、私人建房、户口迁移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
目前,钦寸水库前期工作正有序推进,为确保下步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关镇乡、相关部门要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出发,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钦寸水库规划建设控制范围的通告》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规划建设控制范围内私人建房审批、户口迁移等工作,坚决杜绝违章建房、违规迁移等现象。否则,将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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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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