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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企业:

《新昌县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希认真贯彻执行。

 

 

○○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新昌县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影响或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特大化学品污染事故:是指国家划定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含农药)因人为或自然灾害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致使人、物遭受重大损失的突发事件。

放射性污染事故:是指放射源管理行为及意外因素或周边核电厂事故等引起的人、物放射照射造成危害的突发事件。

其它特大污染事故:主要指突发性的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水环境污染和大气环境污染事故。

第三条  预警等级

根据环境污染、人体危害、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程度,将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四个类别(见附件)划分为三个预警等级:

三级预警: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二级预警: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一级预警: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第四条  防范重点

(一)特定或敏感区域。

(二)水源保护区内有污染隐患的单位。

(三)使用、储存、运输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场所。

(四)各类油库、加油站。

(五)各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高浓度污水、污泥储存池及有毒有害废物堆放场点等。

第五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县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成立县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环境保护局、县经贸局、县安监局、县水利水电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卫生局、县风景旅游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以及事故发生地镇乡人民政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电话:12369、环保110

(二)指挥部职责

负责针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危害程度,发布预警等级;负责制订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动用应急队伍做好事故处置、控制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征得上级部门援助,消除污染影响;负责组织县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承接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事故应急处置的指示和批示。

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报道和舆论宣传。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分析认定,明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等级建议,并及时上报污染事故;负责防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技术储备;负责组织、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污染区域进行监测、化验、消毒,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负责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应急预案制订和污染防治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组织抢险器材、物资及调配、供应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水利水电局、林业局:负责污染区域及周围河流的水源保护和森林防护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污染区域及周围农田、农作物的防护工作及受损害情况评估。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污染区域及周围土地资源的防护修复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工作,指导污染现场消毒、洗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保障特种药品供应。

县风景旅游局:负责污染区域及周围有关自然景观、自然保护区的防护及修复工作。

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污染控制区的社会治安、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秩序,保障应急方案顺利实施;负责污染现场灭火、消毒、洗消和伤员搜救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污染现场的气象预测、监测工作,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县建设局、交通局:负责污染物清运的车辆、工程机械调配,组织运输工作。 

有关乡镇:负责污染现场及周围群众的疏散、生活、稳定工作。

第六条  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各方面信息,及时做出污染与破坏事故处置的决策、指示;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传达上级指示;负责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及人员、车辆等的调度;负责信息发布、上报。该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环境保护局、县安监局组成,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污染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污染源;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工作;根据污染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县消防大队、事故单位和专家组成,由县消防大队负责。

应急处置调查组:负责对事故原因、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污染源控制和污染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等。该组由县环境保护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组成,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应急监测组:负责应急监测人员的培训和设备、试剂的配置,收集有关环境污染事故资料和各类污染物的理化性质、毒性、生态效应及处理处置资料,有针对性地为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对策提供依据;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和污染程度评定。该组由环境监测相关人员组成,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站,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县卫生局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由县卫生局负责。

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县公安局、事故单位和事故地镇乡政府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县公安局负责。

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县公安局负责。

物资供应组:负责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县经贸局、县交通局等部门组成,由经贸局负责。

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人员根据污染事故性质在专家咨询系统中挑选。专家咨询系统由化工、医学、环保、信息分析等专家和环保、公安、消防、医药、农业、林业、气象、交通等部门具有丰富经验的实际工作人员组成,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发布、事故报道及新闻工作的协调管理等相关工作。该组由新闻媒体单位组成,由县委宣传部负责。

第七条  县域内发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如下:

 

第八条 违法行为调处:应急处置调查组对环境污染事故现场调查取证(采样、询问、拍照、摄像等),并做好现场笔录,查明事件原因、性质、范围及造成的损失等,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单位做出行政处罚,能当场处罚的应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不能当场处罚的应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事故报告: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县环保局应在事故确认后第一时间报告县委、县政府,同时报告市环保局,如有必要,还应报告省环保局。

污染事故处置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置结果报告三类。

应急处置报告程序如下图:

 

第十条 各部门和专业组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要求完成应急处置任务,值班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应确保通讯畅通。

第十一条 应急处理网络:整合全县监测设备,落实应急处置车辆1辆,应急监测设备1套,摄像机1台,个人防护装备2套;同时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监测设备形成监测网络,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服从统一调度。

第十二条 强化人员培训,根据本预案组织演练或训练,使工作人员熟悉预案程序,掌握处置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方法,并派遣人员进行专业训练。

第十三条 对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赔偿做好协调,安抚受害人员,指导开展环境修复工作。

第十四条 对整个事故进行评估,对相关资料进行汇编,并完成工作总结(工作检查)。

第十五条 对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举报及时,抢救得力,为挽回重大损失有突出贡献者进行表彰和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 对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玩忽职守,不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不听从指挥或临阵脱逃,延误处置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附则

1、本应急预案管理单位为县环境保护局,并根据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2、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时,本预案与《新昌县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并执行。

3、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分类

2.重特大污染事故现场应急处理一般方法

3.污染物处置常用方法

4.事故报告类别

5.新昌县环保应急处理专家组名单
附件1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分类

 

一、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按类型可分为

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

二、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按程度分为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4.对环境造成危害。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

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3.人员中毒死亡;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附件2

重特大污染事故现场应急处理一般方法

 

1、指导或组织对受危害人员或可能受害人员的疏散,封锁现场;

1)大气污染:按《环境应急手册》规定,确定安全范围,人员向上风向,无污染区转移。人员安全防护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和放射性污染防护要求进行。

2)水污染:从事故点开始,上游(一般200内),下游(按污染量)确定第100-200为一控制点。控制水质污染变化情况。涉及饮用水源、水产养殖的,通知农业、水利等部门及受污染水体下游政府实施管制。

2、现场控制一切火源,及时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采用筑坝、设置围栏、添加药剂等手段防止污染扩散。

3、协助有关方面对重大财物进行抢救。

4、采取稀释、覆土、收集转移等手段减轻或消除污染物的危害,并提出善后处理意见。

5、信息通报:各组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处置情况,对可能造成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通报,指挥部统一向新闻媒体发布污染影响、程度、处置等信息,向公众发布污染物消除公告。
附件3

污染物处置常用方法

 

1、无机物类(气):常用有H2SO4HCLHNO3HFH2SCL2、氨等。传播范围受气象因素影响,化学反应快,一般可直接用酸碱法或喷水法处置。

无机物类(其它):砷化物采用石灰碱法,氰化物采用碱性氯化法,对金属NaMg等与水能产生氢气的物质禁止明火和用水处置,应采用覆土方法,碱类采用酸碱中和法、清水冲稀法,但要防止引起水体污染。

2、有机物类(含农药):常见有苯类及其衍生物(如联苯、多氯联苯等)、光气丙烯睛、甲醛、四氯化碳、有机磷农药等等,具有三致特性,且异味大,部分难分解,停留时间长,要求不同物质采用不同的处置方法。常采用回收、酸碱水解、化学反应转化、焚烧、覆土等方法。

以上化学品(含农药)污染事故可参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环境应急手册》规范处置。

3、放射性污染:放射性污染根据放射剂量采取防护措施,按国家放射源管理等级处置。放射源丢失报公安部门调处,放射性疾病由卫生部门处置。

放射性灰尘污染处置:主要指秦山核电厂事故引起对新昌的影响。根据国家、省的监测预报信息,及时组织对辖区可能影响范围监测,划定污染区,报县政府指挥部疏散人群,对人、畜、水源、地面的放射性污染消除按放射性污染处置要求执行,通常采用洗消法、覆盖法。
附件4

事故报告类别

 

污染事故处置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置结果报告三类: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和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等初步了解、掌握的情况,在24小时内由综合协调组上报,报告分为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

确报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由综合协调组立即上报;

处置结果报告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置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在事故处置完后由综合协调组立即上报。
附件5

新昌县环保应急处理专家组名单

 

 

   

   

   

   

单位电话

   

张玉明

渔政站

水产养殖

   

工程师

6024605

13306852656

许明瑜

县消防大队

 

助工

6239412

13957576292

张永明

县疾控中心

医疗

主治医师

6023693

13905854671

吕银祥

县人民医院

急救中心

外科

副主治

医师

6035800

13905856000

冯忠民

县农业局

植保

   

农艺师

6039188

13857506245

潘西波

县气象局

大气科学

工程师

6231168

13905854515

娄国辉

县技监局

压力容器

 

6287265

13758501868

朱锡忠

县安监局

劳动与安全

 

6380023

13967588999

 

县安监局

 

 

6380030

13106316566

吕世新

县林业局

林业

工程师

6128360

13905856322

俞其儿

县环保局

环境保护

工程师

6036236

13857528181

张小明

县环境

监测站

化学

工程师

6022810

13575568255

杨晓峰

县环境

监测站

化学分析

工程师

6230453

13605850485

张亚军

县环境监察大     

环境保护

工程师

6039511

13588562868

张定峰

新昌制药厂

化工

高工

6048345

13905856280

安永斌

新昌制药厂

化学

高工

6002616

13506750261

王光强

京新药业

精细化工

高工

6176515

13905854726

邱金倬

新和成

化工工艺

工程师

6128691

13851581962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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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6月2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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